东北网4月17日讯 近日,黑龙江密山市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件,被告人赵某被自己的“一句玩笑”送进了监狱,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07年10月19日晚5时许,被告人赵某到密山镇某旅社登记住宿,当时身上只有6元钱,服务员催他交房费,他说下楼去取钱。从该旅社出来后,他打了一辆出租车,在车内对司机吕某说:“哥们,借点钱,没钱吃饭了。”司机说没有钱后要下车,赵某双手按住吕某的肩膀不让其下车,后司机跳下车后喊抢劫了,赵某不让其喊,后双方撕打在一起。在撕打中,赵某用头撞吕某的头面部,造成吕某鼻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在公安机关对其讯问中,赵某辩称他向司机借钱就是开玩笑,寻思能借点儿就借点儿。他不让司机下车是怕司机揍他,自己根本没有抢劫的意思。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赵某认为自己是与出租车司机开玩笑不构成犯罪,没有证据支持,不予以采纳。判决被告人赵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