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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善款可享免税
2008-04-18 06:57:02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李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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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8日讯 昨天,记者从市慈善总会了解到,企业、个人捐赠一定数额的公益救济性善款将享受一定的免税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