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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货后返款又分红 如此“好事”可能是陷阱
2008-04-18 16:48:1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马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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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8日讯 哈尔滨市民张某说,几天前他的父亲用万余元购买了哈尔滨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一种蜂胶食品。该公司销售人员向老人口头承诺,购货后最初三个月内返还货款,后三个月分给他相当于购货款的红利。这意味着在这家公司不但能白用商品还享受红利。张某说,他不相信天底下竟有如此好事,认为自己的父亲是受骗了。记者闻此,对消费者和这家公司进行了采访。

  奇特的购货经历

  张先生介绍,在一名销售人员极力游说下,3月30日他参加了哈尔滨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举办的一次产品促销活动。当日上午,7台大客车满载几百名中老年人,从哈尔滨北方剧场出发,来到江北某度假村,在那里参加了举办方的产品推介会,还吃了一顿免费午餐,那顿饭菜比时下一般婚宴酒席还丰盛。产品推介会后,几十名受邀群众现场从举办方那里领取了数目不等的购货还款。据销售人员介绍,如购买该公司蜂珍胶囊,该公司前三个月内返回全部货款,后三个月内向消费者支付与货款等值的红利。

  参加推介会几天后,张先生难抵诱惑,从公司购买了1万余元的蜂珍胶囊。据了解,凡购买该公司蜂珍胶囊者,即可成为该公司消费者健康俱乐部会员,享受种种利益。双方还当场签订了一份会员合同书。

  拿到这份合同书,记者发现,该合同书内容里并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那种具体的返款和分红计划,仅在第八条这样模糊约定:“乙方(会员,即购买者)享受甲方(该公司)整体经营利润分红,分红总额不超过该会员所付货款的2倍;乙方在消费30日后,享有分红权利,消费额度分红三个月后即可由本人领取”。这份合同书有该公司合同专用章,以及疑似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潦草的难以辨认的签名。

  张先生说,该公司销售人员还让他在建设银行办理了一个活期储蓄存折,并称该公司将于以后每月28日向存折内打款。目前张先生每天一边服用蜂胶,一边盼望着领取返款和分红。

  玄乎的产品介绍

  日前记者去该公司暗访。这家公司位于哈尔滨道里区安升街上,位于居民区院内。一名身着经警制服胸前警号为“JJ1139”的人在执勤。记者称自家亲友想购产品,前来咨询。一名销售人员将记者带入一层工作间。工作间内有10余名销售人员,均为二三十岁的青年人。工作间的几个办公桌上堆放“蜂珍软胶囊”包装袋盒。销售人员介绍,1瓶蜂珍胶囊60粒,3瓶一盒,每盒售价684元。记者问,该公司与消费者之间是否有返款和分红约定。这名销售人员否认此事,称该公司目前对消费者是买一赠一。这期间,不断有三三两两的顾客被销售人员引导进房间。

  根据销售人员提供的一份宣传单介绍,该生产厂家隶属于我省兴隆林业局。该产品经“高科技纳米技术处理”,采用“世界上最先进的CO2超临界萃取技术“”具有“全组份仿生成份”。仅有食卫字批号的产品,却被宣称具有调节血脂、血糖、止咳平喘、广谱抗菌和抗病毒、抗辐射、护肝、抑制肿瘤、美容护肤等作用,还有“康复预防糖尿病及并发症”功效,“从根本上杜绝心脑血管病的发生”。

  “擦边球”的危害

  “该公司销售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一位法律界人士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把一种保健食品说成是包治百病的药品,显然在搞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亦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法律规定,对于经营者虚假宣传行为采取措施或进行惩处,是当地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

  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一家公司销售货物的价格大大高于其真实价值,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涉嫌诈骗罪。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

  如果经营者向消费者承诺分红,那么经营者的行为就是故意诱导公众以消费为名变相集资。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达到一定数量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民生提醒:近些年来,许多保健品销售商雇用大批销售人员,深入社区、公园及其他公共场所,以公益活动、免费体检、郊游娱乐、健康讲座为诱饵,索取退休老年人的家庭电话,屡屡劝说并使用各种手段,诱导后者购买质价不符的昂贵保健品。许多销售商还打着与健康学会、老龄委合作的旗号,颇具欺骗性。

  在以上销售商的推销活动中,许多社区居委会充当了不光彩角色。他们为了些许小利,积极为以上销售商提供活动场所,为虚假销售行为充当中介或桥梁。无数老年人多年辛苦积攒的养老金和治病钱被骗去,已经产生并正在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从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政府及公安、工商部门应在分清性质后,尽快展开综合治理行动。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