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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黑龙江知识产权保护越做越好
2008-04-22 10:23:10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吕爱哲 刘晓波 孙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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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2日讯 近几年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不断拓展审判领域,加大保护力度,充分发挥了保护知识产权、激励自主创新、维护公平竞争的审判职能作用。2007年以来,全省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208件,同比增长20.2%;涉诉标的额1750.04万元,同比增长4%。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哈尔滨田麦饺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徐效春经过13年的研究和实践,研制出了技术成熟的包合式饺子机,获得了4项国家专利。产品销售地区覆盖了全国除西藏以外的所有省份,并远销德国、阿拉伯等地区。可是饺子机刚刚问世4个月,专利技术就被仿冒,市场上出现了大批仿冒产品。2006年7月,田麦公司将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成都雷博食品机械有限公司和购买、使用侵权产品的思念公司等3家食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制造、销售、使用侵权产品,并赔偿相应损失。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雷博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哈尔滨田麦公司“包合式饺子机”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4.2万元;思念公司等3家食品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侵犯原告使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思念公司对其中的80.75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上诉至高院。高院知识产权庭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于2007年10月维持原判,切实地维护了田麦公司的合法权益。

  为了适应黑龙江知识产权纠纷新类型案件、复杂疑难案件和涉外案件不断增多的新形势,确保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高院知识产权庭细化审判分工责任制,推行法官助理制度,落实合议制度,提倡主管庭长担任审判长,提高庭审及合议质量,充分发挥审判长联席会议作用,统一司法尺度,保证适用法律意见的正确、统一。知识产权庭制定并下发了有关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受理范围及案件管辖分工以及《关于严格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通知》等多个法律适用规范性意见,促进了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及裁判标准的统一。针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的特点,该庭特别强调,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受到合法性、合理性以及程序性的限制。法官对裁量权行使的理由、依据和预期的结果负有充分说明的义务,并应将其判断形成的推理过程展现在裁判文书中,保障当事人对裁判理由的完整知情权。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