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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许多不足 如何为农民架起"经合组织"这座桥
2008-04-22 11:20:4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蔡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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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2日讯 春耕在即,宁安市渤海镇朱家村的稻农们却并不着急购买化肥。农民朱全喜说:“合作社根据我们种植水稻的不同品种指导用肥,统一品种的化肥也由合作社统一采购,既便宜又不担心掺假。”

  截至去年末,黑龙江省各类农合组织达到8367个,加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4.5%,比2002年翻了两番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帮助农民销售农副产品32.3亿元,实现助农增收17.1亿元。全省农民经纪人队伍发展到近7万人,有600多个乡镇注册登记成立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600个乡镇组建了农民经纪人协会,基本涵盖了种植、畜牧、加工、销售、服务等多个行业和领域,涉及粮食、农资、奶牛、生猪、中药材、食用菌等几十个产业。

  在分散的小规模家庭经营情况下,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是破解“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多年来,黑龙江省一直比较重视这项工作;2007年7月1日起,我国又制订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确认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法人地位。此种状况下,黑龙江省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到什么程度,还存在什么问题?记者对此进行了专题探讨。

  农合组织——

  托起农民头顶一片天

  3月中旬,记者来到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幸福村八公里奶牛专业合作社,村民姜力正在递交入社申请:“从前乡里动员我们加入合作社,我心里有顾虑,怕钱投进去就回不来了。邻居赵运鹏和我一样养了4头产奶牛,他去年4月入股合作社,才7个月,二次返利就多挣了800块,从合作社买的饲料又便宜、质量又好,这不,还有十几户没入社的今年都提出申请了。”

  八公里奶牛合作社成立于2007年4月,当年实现纯利润8.42万元,给农民二次返利4.6万元、年终分红3.1万元,社员年均增收2000元。奶牛大户、副理事长王润涛既投了身份股(每股股金50元),又投了投资股(每股股金100元,最多10股),分红返利2600元。他说,通过算账对比,农民就明白了:由于规模效益、组织效应,加入合作社的养殖户每交售1吨鲜奶,可获伊利公司奖励160元;机械化榨乳每吨奖励50元;无抗奶、干物质达标每吨获励40元;由合作社统一供应的饲料每吨降低成本350元;SQS奶站每月可增收2000元。奶牛合作社一年创收达到16万元,社员平均分红2000元以上。这一算账,当年吸纳社员76人,占全屯养牛户的97%。合作社筹措资金建成了高标准TMR(全混合日粮)生产车间和700平米的综合服务室、1000平方米大型青贮窖两个。今年,仅TMR全价饲料饲喂技术就能给每户社员节省成本5%,每头牛净利润增加近1000元。在合作社,记者看到,墙上贴着《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监督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年终考核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这些制度都是由社员大会讨论通过的,合作社每月定期公布账目,接受社员监督。

  肇源县农民李树江抑制不住加入合作社后的喜悦:“过去种地要想贷5000元的款都难呐,自从加入了文国养鸡专业合作社,有合作社担保,商业银行和信用社现在上门帮我们办理贷款了,还享受最低利率。”肇源县文国养鸡专业合作社是由文国冷冻食品公司总经理曲文国牵头组建的,由文国冷冻食品公司担保,肇源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已经吸收文国养鸡专业合作社的全体社员入股,为他们开通贷款“绿色通道”并享受最低利率,仅去年一年,公司就为社员担保贷款1600万元。

  肇东市向阳供销社主任、全省“瓜菜大王”许彦彬, 2001年亲手创办了肇东市向阳瓜菜协会,协会下设四个联合体(金针菇、晚柿子、拱棚香瓜、西瓜联合体)、一个农科所、一个科技推广综合服务部,现已拥有固定资产50万元,流动资金20万元。协会有农民会员1000余人,2005年该协会为名牌瓜菜产品注册了“向阳花”品牌。近年来,协会组织向阳乡及周边乡镇农民,建立起万亩绿色无公害瓜菜生产基地,瓜菜基地产品上市总量达3000万公斤;向阳乡还发展种植金针菇200万袋,菇农年纯收入达200万元。目前,该乡已成为黑龙江省最大的金针菇生产基地。这些年来,向阳乡的瓜菜畅销东三省,“向阳瓜”还打入上海、大连。协会创办的农作物实验基地被绥化市科协确定为“科普示范基地”。许彦彬破格晋升高级农技师。

  这些,仅是黑龙江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历程的一个缩影。

  多年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由发展初期的组织不健全,“无依无靠”,流于形式,不解决实际问题,到给农民真正带来实惠,已逐渐托起农民头顶一片蓝天。

  成长烦恼——

  缺龙头 少能人 体制不顺

  上述所及应该说只是黑龙江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向阳”一面,现实中仍有诸多问题存在并急需解决。

  省供销社合作指导处处长吕长华坦言:目前黑龙江省运行较好的合作社只是一小部分,是那些为数不多的依靠龙头企业和发挥了头脑活、信息灵、渠道广的农民经纪人作用的;另外,和发达国家、发达省份相比,“质量”不行的同时,数量也远远不够。目前, 黑龙江省各类农合组织共8000多个,而且全省实体型农合组织不到2000家。从创办主体看,农户和专业大户领办的占65.2%,部门举办占30.3 %,龙头企业兴办仅占4.5 %,而最具活力和号召力的恰恰是龙头企业兴办的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具有其它创办主体无法比拟的优势。有相当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仅凭发起人写一份申请报告,业务主管部门或基层政府同意成立即偃旗息鼓,无经费、无章程、无工作班子、无办公场所,组织活动无章可循,处于自发状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费的主要来源是靠会员会费收入,大多数的合作组织仅几十人,即使全部会员足额缴纳会费,年会费收入不足千元,有相当部分合作组织会员不交会费,经费为零,作为一个机构,如此的经费状况不用说发展壮大组织,就是正常的业务开展也难以维持。

  “能人难求”。一些农合组织的带头人文化素质、科技素质均不是很高,市场经济意识不强;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更是缺乏,造成组织带动作用差。农合组织能否最终发挥作用,关键在领头的能人,现实情况是选一个在农民中有技术、有责任心有威望的人很难。几年来,省供销社每年都力争多培训农村经纪人和合作社负责人,但因为资金问题,培训工作一直步履艰难。

  组织管理体制不够顺畅。黑龙江省农合组织还未形成统一协调的指导、管理体制,农委、供销社、科协、妇联、老促会等各系统都从各自的角度对农合组织进行指导,形成多头指导管理的状况。由于职责不清,管理体系不顺,多个部门既管又不管,资源使用不合理,难以形成合力。

  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农合组织发展产业立项困难,90%以上的农合组织无法获得有关项目资金的扶持,特别是那些有发展潜力、但规模较小的农合组织申报产业项目更是困难重重。政府重视的地方农合组织发展较快、数量较多、效果较好;反之,农合组织的发展就比较缓慢。一些地方的农合组织名不符实,空挂牌子。据了解,浙江、江苏等发达省份每年都拿出几千万元资金用于扶持农合组织的发展,上海市每年从财政风险准备金中拿出1000万元作为担保资金,再由商业银行扩大3~4倍,用于农合组织贷款,而黑龙江省对农合组织的支持力度远远不够。现有扶持资金有的也未能真正发挥作用,省农业开发办去年安排资金支持28个农合组织项目,但部分资金在经过县市乡的下拨过程中被层层扒皮了。一位农合组织负责人对记者说,他们争取到一个20万的项目,结果到账上的钱只有3万。

  发展期盼——

  全社会“同唱一首歌”

  采访中,从基层合作社的负责人到省里相关人员,他们感触最深的是:发展农合组织太缺少社会服务的合力了。人们普遍认为,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引导农合组织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应该有所为, 但还未为。

  从世界各国合作经济发展的实践看,合作经济组织均享受与其它经济组织不同的政策支持,各国在财政、税收、信贷等各个方面均给予了大力支持。比如:在税收方面实行减税政策,韩国政府规定,企业法人税率为20%,农协法人税率为5%,农协的加工企业和商店免税。在资金扶持方面,法国政府规定,农业合作社可设立合作社发展基金,政府给予合作社2.4-3万法郎的启动费。对合作社提供特别贷款,贷款期限为9-12年,年利率为3.4-4.7%。山东省要求各级政府把支持农合组织纳入财政扶持范围,重点支持合作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市场营销、管理培训、信息服务以及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等。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帮助农合组织解决启动资金和农产品收购流动资金不足问题。江苏省规定农合组织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销售自产农产品及简单加工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等。

  黑龙江省在此方面的情况如何呢?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确认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但是目前黑龙江省尚未出台相关配套的实施细则。曾经是林甸某奶业专业领头人的李树文痛心的对记者说,原本他们的合作社运行的还正常,但因为针对农合组织的税收政策没有新规定,只能按原来的条例上税,一年下来,税就交了7.6万。对此,税务部门也很茫然:“《税法》规定农民自产自销是免税的,但是多个农民统一自产自销没有免税规定,只能参照一个标准收取了,我们也希望尽快出台相关细则,减少矛盾。”只有少数地市在政府的协调下对农合组织提供“绿色支持”。如大庆市政府每年拿出专项培训资金、产业引导资金和农合组织奖励资金。

  黑龙江省已经制定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近期发展目标和方向:到今年末,力争有20%以上的农户加入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到2010年,力争有30%以上的农户加入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县、市级联合社(会),把基层的合作经济组织联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市场交易中的谈判地位和影响力,在更高层次上、更大限度地实现农民利益。要把农合组织从种植、销售向农产品加工、生产资料购买等上游产业和下游产业延伸,使社员能够最大限度地获得加工、流通环节的利益。逐渐由瓜果、蔬菜等规模小、农户覆盖率低的小产业向粮食等规模大、农户覆盖率高的大产业延伸,提高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大宗农产品生产的牵动能力,让农民在更大的产业空间里增加收入。

  我们期待这一目标的如期实现。

  相关链接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而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