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25日讯 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哈尔滨市2008年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意见》,提出今年要在认真完成省、市确定的专项重点工作任务的同时,着重解决窗口单位服务质量差、执法人员野蛮执法、司法不公等影响哈尔滨市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
暗访问卷监督职能部门服务
《意见》提出,今年将继续深入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无偿代办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一次性告知制、“AB角”制等八项制度。继续开展“为企业和群众服务好窗口”评选活动,拟在全市评选30个“好窗口”。对已评选为“好窗口”的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对管理不到位、纪律松弛、办事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的窗口单位给予摘牌处理,并进行通报。开展“千家企业评机关”活动。采取问卷测评的方式,由1000家企业对全市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并纳入年终考核之中。充分发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监督员的作用,持续开展各种形式的明察暗访活动,对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实施监督。
推行首次轻微违规不处罚制
《意见》提出,要全面推行“亲民执法”理念,使亲民执法思想贯穿于执法过程中,体现在执法结果上。加强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服务意识和执法水平,解决机械执法、野蛮执法问题。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要建立或明确案件审核部门,规范审核程序,落实审核机制,对执法行为实施有效监督,防止或减少不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进一步落实《哈尔滨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规则》,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的,要到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审查,经审查发现备案单位所作处罚有违法或者不当的,由备案审查部门责令备案单位在限期内自行撤销、纠正或者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政府主管部门对执法单位对企业罚款实施不定期调卷检查和年度审验,以遏制乱罚款行为的发生。推行首次轻微违规不处罚制度。落实罚缴分离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和在处罚过程中利用第三人收取“好处费”中饱私囊的行为。
落实错案追究制严防“人情案”
据了解,今年哈尔滨市将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政法干警牢固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理念,严防发生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明显偏袒、有意拖延、滥用自由裁量权、执行不力等司法不公问题。建立公正司法环境考核评估体系,制定考核办法,确定考核指标,科学组织评估考核,从制度上规范司法行为,保证司法公正。建立回访制度,对于涉企司法案件,要定期进行回访,听取企业在参与司法活动中的意见,了解司法活动情况,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因涉嫌违纪导致司法不公的典型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处理。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规定的办案人员坚决追究责任。
《意见》还提出,要严肃查处影响和破坏发展环境的典型问题,及时受理企业投诉、举报的效率低下、滥执法、滥罚款、司法不公等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问题,集中查处一批企业关心、社会关注、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干扰和破坏发展环境的问题,并将结果通过一定方式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