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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农北、清河湾今日拆迁 12日前搬家奖1.2万
2008-04-28 09:35:37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赵琪 徐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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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8日讯 28日起,哈市道里区工农北和清河湾棚户区130万平方米的棚户区开始动迁,拆迁涉及8000余户居民,居民人数占道里区全区人数的1/30。本次拆迁5月27日结束,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所辖区居民5月12日以前搬家并通过验收的,政府将给予12000元钱奖励,这是记者27日在道里区拆迁办了解到的。

  新房面积差价

  清河湾棚户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安置新房面积,免交结构差价。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就近上靠产权调换安置户型内的部分,可以按照综合建设成本多层1825元/平方米、高层2270元/平方米交纳购房款。被拆迁人要求超过标准户型建筑面积安置房屋的,超出标准户型之外的部分按照商品房销售价格多层3800元/平方米,高层4300元/平方米交纳购房款。

  工农大街棚户区:被拆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70平方米的,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不结算差价,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但在就近上靠产权调换安置户型内的部分,按照综合建设成本价格交纳购房款。超出安置户型之外的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交纳超面积购房款。多层综合建设成本价格为182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高层综合建设成本价格为227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多层商品房价格为37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高层商品房价格6层以下(含6层)和顶层为42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楼层差价

  两个棚户区被拆迁居民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楼层差价为:2层不加价;3层、5层增加2%;4层增加4%;6层是顶层减少8%,6层上有阁楼减2%;高层按6层起,每上升一层每平方米加收50元,顶层不加价,高层6层以下不加不减价。

  搬迁补助

  对于选择货币补助的被拆迁房屋搬家补助费按原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一次性补助。实行产权调换的居民临迁费以原房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元计算,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临迁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的,在过渡期间按月支付临迁补助费,每6个月发放一次,超过18个月的自逾期之月起,以原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计算。

  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低于《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最低补偿7万元的,按照最低补偿标准7万元执行。同时此次拆迁采取了越困难越优惠的政策,对持有《低保证》的被拆迁居民给予2万元。

  选择货币补偿的居民补偿金额由房屋评估公司按照产权证照和使用证照标明的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成新等因素评估出具的结果确定。

  无证照房屋处理

  对具有拆迁范围内哈市常住户口、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哈市上年度人均建筑面积标准、房屋具备居住条件和使用功能且长期在此居住且无其他住房的无证照房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救助补贴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0元,超出50平方米以外部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60元~300元补贴。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