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29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劳动部门获悉,为使哈尔滨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从社会保障中得到更多的实惠,今日,哈尔滨市劳动部门出台了《关于调整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住院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四个方面对医保待遇作出了调整。
据介绍,新出台的《通知》将现行城镇职工住院起付标准平均降低了20%(见表一),还提高了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哈尔滨市现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6万元,随着哈尔滨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深入,参保人员不断增加,哈尔滨市医疗保险支撑能力不断增强,根据目前哈尔滨市医疗保险基金积累情况,《通知》将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5.2万元,使最高支付限额从5月1日起在原基础上翻了一番。
此外,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从5月1日起开始调整,较原来相比,不但按医疗费用段次分别降低2%至5%,还将降低重点放在住院医疗费用发生较集中的段位(见表二)。据悉,这一标准使个人自负比例平均降低了9%。
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也增加了五种(见表三)。具体申报程序劳动部门将在近期出台,并计划在三季度展开此项待遇申报。
住院起付标准对比表(表一)
|
社区卫生 服务机构 |
一级 医院 |
二级 医院 |
三级 医院 |
调整前 调整后 |
240 200 |
300 240 |
600 480 |
900 720 |
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对比表(表二)
调整前 |
起付标准 至0.5万 |
0.5万 至1万 |
1万 至2.6万 |
2.6万 至10万 |
10万 至15万 |
在职职工 |
10% |
14% |
16% |
15% |
10% |
退休职工 |
7% |
11% |
13% |
15% |
10% |
调整后 |
起付标准 至0.5万 |
0.5万 至1万 |
1万 至5.2万 |
5.2万 至15万 |
|
在职职工 |
10% |
12% |
14% |
10% |
|
退休职工 |
7% |
9% |
11%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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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10% |
12% |
14% |
10% |
表三 |
医疗费补贴的特殊慢性病 |
补贴金额 |
原有 |
高血压病合并症(3级、合并心、脑、肾、主动脉或视网膜病变之一者) 脑血管意外偏瘫(脑出血或脑梗塞引起) 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或合并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 糖尿病(合并四肢动脉病变、肾病或视网膜病变) 肝硬化失代偿期 血液(腹膜)透析门诊治疗 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
450元/季度 450元/季度 450元/季度 600元/季度 600元/季度 600元/季度 600元/季度 600元/季度 |
新增 |
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衰) 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三级) 肝豆状核变性 系统性红斑狼疮 精神分裂症(慢性期) |
600元/季度 600元/季度 600元/季度 600元/季度 450元/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