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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执行《价格法》价格行政执法能力不断提高
2008-04-29 15:03:32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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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9日讯 乱涨价、乱收费得到有效遏制 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积累了丰富经验

  一是切实规范了涉及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热点问题,收费秩序得到有效整顿,乱收费行为逐年减少。2002年以来,国家组织开展8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16.7万件,涉及违规收费68.51亿元,实施经济制裁47.21万元,退还多收价款29.77亿元,使教育乱收费案件从2002年的5.39万件下降到2006年的2.76万件;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5次,查处价格违法案件8万余件,涉及违法所得40亿元,实施经济制裁15亿元,使医药价格违法案件从2001年的3万件下降到2006年的7000件;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8次,查处乱收费50亿元,实施经济制裁20亿元。十年间,哈尔滨市物价局累计查处价格违法案件9.84万件,退还多收价款近3000万元,实施经济制裁总额1.86亿元,切实减轻了群众负担,维护了群众利益。二是针对本地实际适时开展价格检查,乱涨价、乱收费得到有效遏制。十年中,各级价格部门都能创造性地围绕当地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价格监督检查,针对地域现状,查处了大量的价格违法案件,为促进地域经济繁荣,加快改革发展进程作出了突出贡献。每年哈尔滨各类国际贸易洽谈会期间,哈尔滨市物价局都加大力度,认真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累计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4470件,提醒告诫责令整改12054家次,退还消费者多收价款533.08万元,营造了优良价格环境,促进了招商引资。三是积极应对突发事件、重要时段等引发的价格异常波动,规范不正当价格行为取得新突破。十年中,适时开展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外,还在应对“98洪灾”、2003年“非典”疫情、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2007年“猪肉价格上涨”、2008年“食用植物油价格波动”等应急工作中,发挥前沿哨兵的灵敏作用,在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高压态势严厉查处了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不法价格行为,胜利平息了价格异动风波,保护了广大市民利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提高素质 完善制度 健全机构 价格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一是驾驭监督检查工作的能力明显增强。全市各级价格检查人员熟悉检查业务,熟知检查程序,工作中坚持学以致用,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处理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敢于顶住各方面压力,敢于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树立了履职尽责、清政廉政的工作作风;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坚持重大行政处罚集体审议制度,案件审理质量进一步提高;贯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等二十四字办案方针,办案质量明显提升。二是实行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方便群众监督更透明。明确价格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责任人,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完善了对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处理。同时,积极开展对外公开价格行政执法政务,方便了群众评议。三是价格行政执法事业编制转为行政编制,更符合依法行政要求。四是机构名称规范,更适应执法要求。按依法行政的要求,将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更名为价格监督检查分局,顺利实现了价格行政执法主体的调整,保证了价格监督检查的权威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在走向法制化轨道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五是开通12358举报电话,更方便为民服务。在《价格法》颁布实施的推动下,全市价格主管部门相继于2001年开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多年来,价格举报工作充分发挥了价格部门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重要职能作用,树立了物价部门“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的人民公仆形象,对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