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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标志依法整顿 哈尔滨市过街通道实行电子监控
2008-05-08 08:48:48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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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8日讯 记者7日从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哈尔滨市人行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6月20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的出台,从规划建设、既有改造、管护等方面对人行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进行了规范。

  商业街地下通道:全天开放

  《办法》规定,哈尔滨市城管部门负责哈尔滨市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的统一监督工作。哈尔滨市规划等部门应编制天桥和地下通道的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人行过街天桥净宽不小于4米,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净宽不小于5米。

  今后,新建地下商业街,必须同步设置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并做到公共与经营空间分离,保证24小时开放。《办法》还要求规划部门确定哪些地下商业街出入口应当兼用人行过街地下通道。

  管护:谁投资谁负责

  为保证天桥和地下通道的整洁、安全、通畅,《办法》根据投资主体不同确定了各类过街天桥和地下过街通道的管护:

  管理内容——

  人行过街地下通道管理和养护责任单位,应当在地下通道出入口和通道内明显位置设置规范的通行指示标牌。

  哈尔滨市城管部门应当在人行过街地下通道附近街路旁设置明显的交通导向标牌,引导行人走人行过街地下通道。

  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应当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实施监控。

  人行过街天桥、专用地下通道应当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实施电子监控。

  设立行人七不准

  《办法》规定,行人通过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乱倒废弃物,乱堆乱放物料;(二)乱涂、乱画、乱贴、乱刻;(三)聚众打闹、集会;(四)摆摊设点、贩卖物品、以各种方式招揽生意,占卜;(五)从事危及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安全的作业;(六)其他损坏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设施和影响通行、安全的行为。(七)行人不得在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内夜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设置广告牌、悬挂物;不得擅自利用人行过街天桥铺设管线或者装置其他设施;不得在与地下商业街出入口兼用的人行过街地下通道范围内,设置柜台从事经营活动。

  随地吐痰、便溺的,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乱扔、乱倒废弃物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乱堆乱放物料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乱涂、乱画、乱贴、乱刻的,按每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通道内夜宿的,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擅自摆摊设点、贩卖物品、以各种方式招揽生意,占卜的,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擅自设置悬挂物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擅自利用天桥铺设管线或安装其他设施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在与地下商业街出入口兼用的人行过街地下通道范围内,设置柜台从事经营活动的,对地下商业街管理和养护责任单位按照每个柜台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管理单位不公示将受罚

  《办法》规定,哈尔滨市城管、人防部门分别对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的建设管理养护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监督改正。未按照规定公示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管理和养护责任单位、管理和养护人员、监督电话、开放和关闭时间或者未设置通行指示标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未及时修复损坏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6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