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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出台办法规定人行过街地下通道24小时开放
2008-05-08 10:05:45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左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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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8日讯 为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有效保护行人通行安全,《哈尔滨市人行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管理办法》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6月20日起施行。

  据规定,人行过街天桥净宽不小于4米,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净宽不小于5米;今后,新建地下商业街,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同步设置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并做到公共空间与经营空间分离等,保证24小时开放。有关部门应编制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建设规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办法》对人行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作出如下规定:

  设置无障碍设施

  《办法》规定,编制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建设规划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坚持以人为本、方便安全通行的原则;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道路网规划,人行过街地下通道还应当同时符合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设置无障碍设施;鼓励与周边商场、文体场馆、地铁车站等大型人流集散点直接连通;新建地下商业街同步设置人行过街地下通道的数量应根据城市规划确定。

  安装电子监控设备

  《办法》规定,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管理和养护责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分:利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由市城管部门所属的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养护;利用人防工程作为人行过街地下通道的,由人防工程投资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养护;利用其他资金投资建设的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由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养护。

  《办法》规定,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开放时间为每日24小时。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应当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实施监控。人行过街天桥、专用地下通道应当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实施电子监控。

  摆摊设点者最高罚百元

  《办法》规定,行人通过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集中行使城市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见右表)

  违反《办法》规定行为罚 款

  随地吐痰、便溺20—200元

  乱扔、乱倒废弃物10—50元

  乱堆乱放物料500—3000元

  乱涂、乱画、乱贴、乱刻的100—500元(每处)

  夜宿20—100元

  摆摊设点、贩卖物品20—100元

  设置悬挂物1000—5000元

  利用天桥等设施铺设管线装置5000—1万元

  1万—5万元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