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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规定手足口病疾情报告中须注明重症病例
2008-05-11 16:48:49 来源:东北网  作者:姚国峰 杜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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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1日讯(姚国峰 记者杜筱) 黑龙江省卫生厅日前发出紧急通知,为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要求各地在手足口病疾情报告中应注明重症病例及死亡病例,切实加强手足口病疫情管理工作,降低病死率,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记者今天从黑龙江省卫生厅了解到,为及时发现手足口病重症病例,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控侧措施提供依据,黑龙江省卫生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在手足口病疾情报告中应注明重症病例及死亡病例。根据《 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年版),对重症病例定义如下: 1 .有手足口病的临床衰砚的息者,同时伴有肌阵拳或脑炎、急性迟缓性麻痹、心肺衰场、肺水肿等; 2 .手足口病流行地区的婴幼儿虽无手足口病典型衰现,但有发热伴肌阵挛或脑炎、急性迟缓性麻痹、心肺衰竭、肺水肿等。

  通知要求,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手足口病重症病例的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工作,尽快查明病原,要做好手足口病重症病例、死亡病例及暴发疫情的流调工作及危险因素分析,为临床救治及防控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

责任编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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