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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阳光财务让捐赠人心里“托底”
2008-05-12 14:50:56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赵艳 左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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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2日讯 日前召开的哈尔滨市慈善总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公布了市慈善总会第二届理事会财务报告,项目运作公开、财务管理公开、善款使用公开的阳光运行机制让捐赠人、受助人心里“托底”。

  据介绍,市慈善总会严密接收管理制度,规范接收手续,无论对团体还是个人,无论所捐数额大小,一律开具统一收据。不折不扣地执行“收支两条线”,将接收资金直缴财政专户,支出资金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用。各专项救助金的使用,严格按《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操作,并由审计机关跟踪审计。定期向社会公布慈善捐赠账目,所有敏感问题完全公开、透明。

  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的管理,市慈善总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对上一届慈善总会的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依据原则由原来的“募集透明、管理透明、使用透明、监督透明”,改为“依法募集、规范管理、透明使用、民主监督”;增加了“购买有价证券增值收入”一条。增加此条款参照了《基金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目的是在合法、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扩充本会资金来源;增加了冠名捐赠资金内容。在资金募集、使用、审批等条款都体现了相关内容;“资金使用项目”改为“资金使用范围”。因原办法对“资金使用项目”的设定仅限于几个方面的慈善救助,没有涵盖本会业务范围规定的其他合法支出;对资金使用实行分类审批。为更加规范管理,将资金使用划分为救助资金、工作经费两类分项审批;取消了工作费用10%的使用比例。原办法规定“工作费用最高不得超过募集总额的10%”。参照中华慈善总会章程,改为“工作经费来源于会费、行政经费专项捐赠、政府资助、捐赠款利息、兴办实体收入和按国家有关规定,从捐赠款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项目管理经费等”。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