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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首届夕阳红艺术节将启动 古稀老人可参赛
2008-05-27 13:35:03 来源:东北网  作者: 杜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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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7日讯(记者 杜筱) 为反映改革开放30年给黑龙江省老年群体在精神面貌方面带来的巨大变化,充分展现黑龙江省经济繁荣发展和社会和谐的成果,黑龙江省将举办“首届夕阳红艺术节”活动,全省范围内未超75岁的男性和未超65岁的女性老年朋友均可参赛。

  记者27日从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了解到,首届夕阳红艺术节活动是由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办、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和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联合主办,黑龙江省百川文化艺术发展交流中心承办,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黑龙江电视台、黑龙江东北网络台等新闻媒体协办的一项公益活动,旨在为老年群体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提供才艺展示的平台,抒发他们对党、对改革开放、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拥戴和赞美。

  活动设有声乐、舞蹈、器乐、曲艺、书画、时装模特等艺术类比赛项目和秧歌、太极拳、球类等表演类项目,参赛选手年龄男性限定为50-75岁,女性为45-65岁。从6月上旬开始,活动首先在全省地级城市开展,为期两个月。决赛于9月初利用一周的时间在哈尔滨举行。组委会将推荐部分获奖选手参加由全国老龄委、中央电视台等单位举办的全国老年节文艺调演,如果条件成熟,组委会拟将在黑龙江电视台举办电视颁奖晚会并组织获奖节目汇演。

  附:活动方案

  进社区 促和谐 黑龙江省首届夕阳红艺术节活动方案

  一、 宗旨

  改革开放3 0年以来,我国独具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正在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实现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的目标已经成为每个公民的义务与责任。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也逐渐的显现出来。如何使我们的中老年朋友在日常生活、工作与文化娱乐中保持健康的状况与心态,使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都生活在一个美好和谐的氛围之中,使更多的中老年朋友充分展示自我、体现个性、创造与发扬优秀的传统文化艺术,实现共创美好和谐社会的远大理想。

  二、 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

  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

  黑龙江省百川文化艺术发展交流中心

  协办单位:

  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

  黑龙江电视台

  黑龙江东北网络台

  生活报老年日报

  三、 时间、地点

  各分赛区活动时间要集中在6月上旬至8月上旬,计2个月时间,活动地点不限;全省活动时间拟定为2 0 08年9月份的第二周(9月6日一1 3日,计8天时间),活动地点为哈尔滨。

  四、活动(参赛)对象、范围

  1、年龄限定为男5 0—7 5岁,女4 5岁--6 5岁(身体健康)。

  2、积极参加当地文艺活动的同志。

  3、经各分赛区初赛,获得奖牌的优胜者参加全省的决赛。

  五、活动内容

  1、艺术比赛类:

  1)声乐比赛(独唱、重唱、合唱,演唱风格不限);

  2)舞蹈比赛(独舞、群舞,舞种不限);

  3)器乐比赛(独奏、重奏,器乐种类不限);

  4)戏曲、曲艺比赛(戏曲种类不限)

  5)书画类比赛(字体、画种不限)

  2、艺术表演类

  1)秧歌表演(人数不限); ,

  2)中老年时装模特表演(人数不限);

  3)太极拳表演(个人或团体);4)球类(乒乓球、门球、柔力球)。

  六、比赛及活动形式、活动要求

  1、艺术比赛类项目参加全省决赛,艺术表演类项目由各分赛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活动形式。

  2、各类比赛均采用两赛形式(初赛与决赛),初赛评出的选手统一由各市(地)组委会将参赛节目录制成DVD或录像带(CD)送交省大赛组委会参加入选赛的初评,初评入选的选手和节目方可参加在哈尔滨举行的全省决赛。

  3、已被选入参赛的选手,必须按大赛组委会所规定的时间由各分赛区组委会组织集中到汇演地报到,由组委会统一安排大赛活动。

  4、参赛选手需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热情饱满地参加各项赛事工作。

  5、自觉遵守组委会的安排、规定,如有问题可向组委会咨询。

  6、选手应仪容整齐、举止大方,服装及乐器均由选手自备(钢琴除外)。

  7、选手应在规定时间内(声乐、器乐、舞蹈类节目限定5分钟;曲艺、戏剧、表演类节目限定6分钟)充分发挥自己的水平,争取好成绩。书画类比赛由参赛选手提交本人的作品,加盖分赛区组委会公章送艺术节评审委员会评审,作品不再退还本人。

  8、选手曲目自选,但需提前15天将伴奏带自制单曲cD光盘报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9、凡迟到不能准时参赛的选手均作弃权处理。

  10、所有选手应服从赛场纪律,不得喧哗、跑动,如有违纪现象经现场工作人员多次劝阻无效者,取消其参赛资格。

  11、凡曾经参加过省及国家级赛事活动并取得名次或奖项的选手,应将其获得的名次和奖项的复印件送交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12、各项活动的调动、支配权和解释权归省大赛组委会。

  13、大赛期间如发现营私舞弊的不良现象,欢迎各界人士向大赛组委会或相关部门举报。

  七、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本届艺术节,将依据省大赛组委会对参加省决赛的各艺术门类初评数额,分设金、银、铜奖和优秀奖、优秀组织奖若干。

  对获得奖牌的节目及选手,省组委会将推荐参加全国老龄委、中央电视台等单位准备联合举办的全国老年节文艺调演;如果条件成熟,省大赛组委会拟将在省电视台举办电视颁奖晚会并组织获奖节目汇演。

  通过全省总决赛,对获奖节目和获优秀组织奖的分赛区,将颁发主办单位和大赛组委会的证书和奖牌。

  主任:

  马顺强 黑龙江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

  杨喜军 黑龙江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黑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省老龄工 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袁克敏 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副主任:

  燕 鹏 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谭宇宏 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赵天鸿 省民政厅副厅长杨铁生 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王政玺 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艺术总监:王克豪

  策划:王辉 哈尔滨星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

  统 筹:周海安

  组委会下设艺术节评审委员会、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

  (一) 艺术节评审委员会(二) 负责“黑龙江省首届夕阳红艺术节”各艺术门类比赛的评审工作,组成人员为我省各艺术门类具有影响的资深专家、艺术家(名单另定)。

  (二)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周海安 省百川文化艺术发展交流中心主任

  副主任:孙尔夫 省百川文化艺术发展交流中心副主任成 员:张 蔚 梁洪亮 林 晗 刘 焱

  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下设:

  1、 大赛组织协调组2、

  组长:周海安

  副组长:孙尔夫

  成 员:林 晗 张 磊 刘焱

  2、大赛外联宣传组

  组 长:张 蔚

  成 员:薛晟宇 张欣怡

  3、大赛生活接待组

  组长:孙尔夫

  成 员:何 岩 黄秀琴 刁桂兰 芦铁良

  4、大赛安全保卫组:

  组 长:梁洪亮 哈尔滨慧智物业公司经理成 员:那良夫 马 继 王 义

  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文联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文府街6—1号(省文联办公楼一楼)

  电话:0451--86037059

  86037120

  传真:0451--86037000

  邮编:150040

  联系人:张 蔚 黄秀琴 刁桂兰

  黑龙江省首届夕阳红艺术节组委会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