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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表示特价商品“不退不换”属霸王条款
2008-05-28 11:37:08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郭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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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8日讯 买回家的小灵通手机,使用不到五天无信号。近日,消费者陈先生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对方称以特价商品“不退不换”为由拒绝。对此,消协人士表示,特价商品“不退不换”属霸王条款。

  据陈先生介绍,17日他在哈尔滨市南岗区一家营业厅轶森小灵通专柜购买了一款小ZXA919灵通手机,营业员称,该款手机为特价产品,手机零售价390元。付款后,商家为他开具保修凭证,并盖有“轶森小灵”字样。两日来,朋友找不到他,后来得知手机“失灵”,根本打不进来。21日,他找到轶森小灵通售后服务部,经维修人员检测为手机内部主板坏了,导致手机无信号不能正常使用。随后,又经两次维修,仍然不能正常使用。他向商家提出退货,遭到对方拒绝。对方表示,购机保修凭证(收据)已经注明“特价商品,保修一年、不退不换”,所以消费者没理由退货。

  随后,记者找到轶森公司的郭女士了解情况,对方称“特价机型,不退不换是公司规定的,消费者购机时已经与他说明了。”对此,消协人士表示,根据《手机三包规定》,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无振铃、拨号错误、非正常关机、SIM卡接触不良、按键控制失效、无声响等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特价商品不退不换”不符合“消法”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