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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黑龙江省务工的震区人员可享优惠政策
2008-05-29 10:36:56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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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9日讯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昨天出台《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期间社会保障和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对在黑龙江省务工的灾区人员实行“返乡实行带薪休假”、“公益岗位优先安置”等多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援助措施。

  据悉,灾区务工人员可优先安置在公益性岗位,享受相应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发的就业岗位,优先安置其就业。目前在黑龙江省高校就读的地震灾区籍高校学生,毕业后如愿留在黑龙江省,将为其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

  对地震灾区来黑龙江省务工人员,劳动部门将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带薪休年假规定,对家庭受灾本人要求返乡的,将安排其带薪休假,按时足额发放休假工资。同时对返乡人员的交通费用还将给予补助。

  来自地震灾区务工人员在黑龙江省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并办理失业登记的,可享受黑龙江省下岗失业人员同等就业扶持政策。对用人单位吸纳地震灾区来黑龙江省务工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在职业培训援助方面,地震灾区来黑龙江省务工人员将与黑龙江省各类失业人员享受同等的职业培训补贴待遇,并将优先安排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同时还将享受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培训后优先安排就业的待遇。

  来自地震灾区的务工人员,黑龙江省各地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将为其设立就业绿色通道,开辟就业直通车,免费提供岗位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对岗位不挑不拣的,将在五个工作日内推荐其就业。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