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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查询施工设计图 在市规划局折腾一上午无果
2008-05-30 13:41:3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吴利红 郭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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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30日讯 “公开是惯例,不公开是例外。”5月1日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也为构建阳光政府打下了重要基础。近年来,各地政府不断扩大公开渠道,丰富公开模式,特别是在网站建设、新闻发布等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不过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准备工作还不充分,推进工作进展缓慢,由观念、体制和技术造成的信息壁垒仍亟待突破。

  记者对时下百姓获取政府信息的几个途径进行了明察暗访,有喜有忧。虽说浮光掠影,难免失于偏颇,但管中窥豹也提醒我们,建设阳光政府任重而道远,一项法规的出台仅仅是一个开始。

  哈尔滨市民苏杰想去市政府有关部门查询市区内一事故多发路段的施工设计图纸。5月8日,记者与她一同前往哈尔滨市规划局。

  9时10分,在哈尔滨市政府收发室,工作人员说,必须先和市规划局取得联系。苏杰先后给规划局的几个科室打了电话,咨询信息的程序,科室不是没有人接电话,就说不归本部门负责,让联系别的科室。近半个小时过去了,苏杰也不知道信息查询应该归市规划局什么部门管理。

  苏杰想登记自己的身份证进去咨询,收发室的工作人员说,到政府有关委办局查讯信息必须持有工作证或者单位介绍信,如果没有这些,就需要和相应委办局取得联系,让委办局派人到收发室接人。看到苏杰无法进到哈尔滨市政府,记者便表明身份来到哈尔滨市规划局,想沟通一下,看是否能让苏杰进来查信息。

  记者先是和规划局档案室说明了来意,一位男同志说,原则上已经竣工的工程设计图可以查阅,但这种事情需要和办公室取得联系。而后记者又来到办公室,一位年轻的女同志说:“办公室主任没有在单位,你到文秘室,那里专门接待记者。”记者来到文秘室,一位男同志说,查工程信息需要请示局领导。大约过了20多分钟,这位男同志回来说,这件事不归本科室管,已经和领导请示过,你们还需要到档案室。

  折回档案室,先前接待记者的男同志大致介绍了一下所查施工图纸的设计方案。记者说:“我们是替市民苏杰来查的,能否让这位市民上来看看这个图纸?”这位同志说:“这儿很忙,你们就转达一下吧。另外,虽有图纸但具体建设的时间还由建委负责,你们到建委问问具体情况吧。”

  记者又到六楼的市建委办公室,向一位副主任说明来意。这位副主任说,原则上这种信息可以对市民开放,但图纸涉及到一些重要数字、数据、方案等,须具体情况具体办,尤其这位市民要看的图纸涉及到一起交通肇事,应慎重一些。这位副主任又把记者“转交”到办公室一位负责接待采访的工作人员那里,记者又和这位工作人员交涉能否让想查资料的市民进来,这位工作人员说需要请示。大约十分钟之后,请示了一圈的她告诉记者,这件事情官方解释是:“电力设施由设施主管单位组织设计和施工。”也就是说,如果这位市民要了解清楚这件事,需要到电力部门查询,或者到位于道里区新阳路上的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大厅再看看。

  从进入办公大楼到出来,记者用了将近两个小时,始终没能看到设计图纸。而这期间,事主苏杰一直等在收发室。

  11时20分左右,记者赶到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大厅(位于新阳路)找到建委服务窗口,一位女同志说,这里只是对一些建设项目审批和咨询,如果要看图纸的话,到位于道里地段街上的建委档案馆,如有存档,应能查到。

  由于时近午休,记者一行只好返回。

  政策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此外,《条例》还特别规定,对教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卫生、计划生育、公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参照《条例》,公开其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