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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地铁一期拆迁工作启动 106栋建筑物将被拆除
2008-06-01 15:18:08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吕晶 孙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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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1日讯 因地铁一期工程哈医大二院站点建设需要,5月31日上午,位于哈市南岗区学府路与保健路交叉口的哈制药总厂附属医院的一处建筑在挖沟机的机声隆隆中被拆除。随着地铁工程的继续深入,黑龙江大学站、清滨公园站、西大桥站、教化广场站、博物馆站、交通学院站、南直路站等10个站点的100余栋建筑物也将陆续被拆除。这标志着地铁一期工程沿线非住宅房屋区域拆迁工作正式启动。9月,地铁主体工程建设即可启动,冰城人圆建地铁的梦越来越近了。

  106栋建筑物待拆

  当日10时30分,一辆挖沟机开往哈市南岗区学府路与保健路交叉口的哈制药总厂附属医院的一处建筑旁,对这栋建筑实施了拆除。现场围观群众对此拍手叫好,百姓期待10年的建设地铁的梦终于近了。被拆除建筑的产权单位人员——哈制药总厂生产部部长秦洪波说,地铁不仅将有效改善城市交通状况,大大降低尾气污染。地铁还将成为哈尔滨城市交通的命脉线,城市经济的繁荣线,城市发展的引导线。作为全国大型医药企业,不但要对自己的员工、股东负责,同时也要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

  据哈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前期部部长刘瑀介绍,地铁一期工程在学府路与保健路即医大二院站设有站点,这栋建筑被拆除后,将在此建地铁出入口。不过,因为地铁沿线较长,涉及广,本着尽量减少对百姓和周边环境的影响,地铁拆迁工程坚持少拆为主的原则。一期工程拆迁范围包括沿线站点周边影响工程建设的区域及同步启动拆迁的关联区域土地上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地面附着物,共涉及医大二院站、黑龙江大学站、清滨公园站、西大桥站、教化广场站、博物馆站、交通学院站、南直路站等11个站点的106栋建筑物,以医大二院站和黑大站两个区域为先期启动拆迁的突破口。

  7月末前完成桦树街北侧区域拆迁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哈市建委抢前抓早,完成了公企拆迁的调查摸底和经济测算等大量细致工作。他们深入拆迁范围内的公企和个体产权单位进行协商;确定医大二院站和黑大站两个区域为先期启动拆迁的突破口;与省电力公司就拆除电力大厦达成共识。道外区政府和深圳怡景公司召开协调会议,他们表示7月末前完成桦树街北侧区域拆迁,确保南直路站点建设需要。南岗和道外区政府主动请缨,积极对接具体拆迁责任,认真落实拆迁承办、评估,择优拆除队伍。

  拆迁范围内的公企和个体产权单位更是以大局为重,千方百计克服苦难,以实际行动为地铁建设早日开工争做贡献。哈市建委、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房产局等部门,将地铁项目优先纳入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特事特办,高效办理前期审批手续,适时公开发布了“地铁项目拆迁调查摸底测算通知”,完成了规划用地许可证、拆迁范围规划等审批手续,为尽早启动拆迁工作合力创造有利条件。

  有证无证房屋分别对待

  据悉,整个拆迁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和谐拆迁、合理补偿,以及拆迁政策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原则。其中对拆迁范围内的特困群体要给予合理的照顾,建立最低保障户型、最低补偿标准;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政策的家庭,按有关规定,可直接享受相关政策。

  另外,由哈市规划部门认定的违法建筑和构筑物一律无偿拆除。对于有争议的房屋证照,由市房产部门予以认定。对历史形成的无证照房屋所有人或承租人,符合救助补贴条件的,给予救助补贴。

  非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

  本次拆迁按照“分期启动、先易后难、先公企后住宅”的拆迁思路,地铁一期工程先进行非住宅房屋的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拆迁政策,按照《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实行货币补偿的有关规定执行。

  据了解,非住宅搬迁补助费包括:电视、电话、互联网业务接入迁移费以及机器、材料、煤气、动力电、生产用水等设施、设备的搬迁、拆装费和无法恢复使用设备的残值。电视、电话、互联网业务接入迁移费以及设施、设备的搬迁、拆装费按颁发拆迁许可证当年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及货物运输、设备拆卸、安装价格计算。因拆迁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以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上年度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和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劳动保险统筹基金确定的职工人数以及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给予补助。对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手续不全,由联合调查组进行确认后,参照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给予合理补偿。对于经城市规划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者提供虚假房屋证照获取利益的房屋所有人,由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不予补偿。对涉及出具虚假房屋证照的人员,由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积极支持拆迁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拆除违法建筑的,可给予适当补贴。对于个别被拆迁人提出不合理要求拒不搬迁,影响拆迁工作和工程建设的,应当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