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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下私建偏厦 二楼居民心惊 法院判决10日内拆除
2008-06-03 11:07:15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陈德章 孙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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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3日讯 一楼居民私自在二楼居民窗下建了一个偏厦,这让二楼的居民整天提心吊胆。日前,二楼居民来到法院起诉,要求一楼邻居拆除私建房屋。经审理,法院判原告二楼居民胜诉。

  据介绍,市民陈女士住在某小区居民楼的二楼。去年7月份,一楼的住户在其家的窗外建了一个偏厦,起初陈女士并没有觉得不妥,也就没有阻拦。可在这个偏厦建好后,陈女士的烦恼就随之而来。陈女士发现,如果有人爬到一楼邻居建的这个偏厦上面,半个身子就可以从外面够到自己的窗户。她担心家里没人或是晚上时,有坏人从窗户闯进来。由于担心安全,陈女士多次找到一楼的邻居宋先生协商,希望他能将这个偏厦拆除,但宋先生并没有理会陈女士的意见。不久后,整天担心的陈女士来到法院,起诉要求楼下拆除私建的偏厦。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私建的房屋搭建在原告私有房屋的外窗下,对原告的正常生活造成安全隐患,形成妨碍,因此被告对原告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现原告拆除私建房屋并恢复建筑原状的要求合理,予以支持。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坐落于原告私产房屋外窗下的私建房屋拆除,恢复原状。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