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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房改第三轮货币补贴启动 基准补贴额825元
2008-06-04 09:33:52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孙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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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4日讯 3日,记者从省直房改办获悉,黑龙江省第三轮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已经正式启动,并且已开始陆续对哈埠以外省直单位(黑龙江省行政区域)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截至目前,共有560家省直单位完成了数据的报盘工作,这标志此项工作已基本在省直单位全面展开。按照标准,今年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基准补贴额是825元。

  据了解,从2006年首轮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开展至今,全省共筹集8亿元资金用于补贴。通过开展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住房的调查摸底,经测算,省直在哈单位共需要补贴资金约25亿元,省直不在哈单位共需要补贴资金约13亿元,合计约38亿元。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并且今年已开始陆续对哈埠以外省直单位(黑龙江省行政区域)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截至目前,已经有560家省直单位完成了数据的报盘工作。省直机关房改办约为400多家省直单位的17000余名老职工办理了审核、审批档案工作,约完成审核补贴资金5亿余元,约为这些省直单位的15000余名新职工办理了提高公积金交缴比例审批工作,约完成审核补贴资金5000万余元。

  省直房改办主任温观礼表示,为防止在工作中出现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现象,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与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联合下发了通知,强调将对在报档、审档中发现的虚假、瞒报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如对单位申报不严、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具体工作人员和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并在三年内取消该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的核发。

  同时,省直房改办提醒,仍有个别单位不够积极,至今没有上报数据或一直没开展这项工作,希望这些单位抓紧申报,尽快让职工拿到住房补贴。

  住房货币补贴怎样补

  补贴范围:省直机关行政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中的无房职工,以及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已达到住房规定面积标准的,不发放住房补贴。

  补贴方式:按照住房制度属地化原则,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标准,以财政补贴资金为主,单位自筹资金为辅,分年逐步实施。

  补贴金额:公式计算:公式=(基准补贴额+工龄补贴额)×应补贴建筑面积,如(825+1993年前的工龄×6.5)×应补贴建筑面积。

  干部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使用面积)

  正厅级100平方米副厅级90平方米;

  正处级80平方米副处级70平方米;

  正科级60平方米副科级50平方米;

  科员(办事员)48平方米,其中工龄满25年的科员(办事员)50平方米。

  1937年7月6日、1945年9月3日、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在本人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5平方米、10平方米、5平方米。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使用面积)

  两院院士153平方米;正高级职称90平方米;副高级职称、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70平方米;中级职称、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60平方米;初级职称、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50平方米;

  国家级和省级有突出贡献的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可在规定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外,另增加一个建筑面积为25平方米的工作间。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