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4日讯(记者雷蕾) 3日14时42分,哈尔滨大世界商城地下二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5㎡。直接财产损失为3500元。目前,三名责任人被行政拘留十日。火灾原因正在调查中。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新闻媒体通报会上获悉,哈尔滨大世界商城是此起火灾直接责任单位,给予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邱佩明,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拘留十日、罚款人民币1千元的行政处罚。丁勇,单位办公室副主任,擅自将场地借给郑晓丹设置仓库,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人民币2千元的行政处罚。郑晓丹,擅自借用场地设置仓库,且疏于管理,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人民币1千元的行政处罚。
2008年5月10日17时4分,哈尔滨大世界商城地下二层仓库起火,过火面积12㎡,火灾直接财产损失5300元。根据现场勘察认定,起火部位是大世界商城地下二层0号仓库。起火原因是地下二层锅炉房改造过程中,工人用气焊切割墙壁上的铁管,火花从铁管内迸到隔壁0号仓库内,引燃库房内货物起火。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里,该商城再次发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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