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看热闹引来杀身之祸 杀人者被判死刑
2008-06-05 08:02:42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解娟 邓继光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6月5日讯 一名男子因酒后驾车与女友在车内发生争执,当街殴打女友,而后竟然迁怒看热闹的人,将一无辜路人刺死。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许鹏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法院办案人员介绍,许鹏现年30岁,最后一次刑满释放还没超过5个年头。1993年,因犯强奸罪许鹏被判有期徒刑三年。1998年,许鹏又因犯奸淫幼女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2007年8月20日晚20时40分许,许鹏与女友驾车回住所途中,因车速过快,女友提出异议,他们二人在车内发生激烈争吵。当车开到道里区上海街附近路段时,许鹏停下车来,动手殴打女友。此时,恰逢路人范某、关某途经此处,看到两人争吵动手,停步观望。许鹏见状更加气愤,操起放在车内的一把刀下车,一边辱骂二人,一边挥刀砍向对方。他先用刀刺中关某右腹部及左上臂。关某被刺后立即逃离现场,乘坐一辆出租车前往附近医院救治。随后,许鹏又用刀刺向被害人范某的头、胸、腹、背部。将路人范某刺倒后,许鹏与女友驾车离开现场。范某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范某系因胸、腹、背部被刺致失血性休克,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被害人关某的腹部、左上臂损伤均构成轻微伤。

  市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许鹏酒后持刀行凶,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照相关规定对许鹏判处死刑。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