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警方针对“金源葆”公司集资诈骗事件释疑
2008-06-05 10:22:44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张立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6月5日讯 在4日的哈尔滨市新闻发布会上,就市民针对“金源葆”公司集资诈骗案的一些相关疑问,哈尔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邹克强进行了释疑。

  ●4月28日庄勋华被抓获,该公司为什么经营至5月2日?

  答:今年4月,哈尔滨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某宣传资料中金源葆公司董事长“张伟”的照片,与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网上通缉的逃犯庄勋华体貌特征极为相似,遂进行照片比对工作,并与昆明市警方联系进一步核实其身份。

  4月28日,在确定“张伟”是昆明市警方通缉的逃犯庄勋华后,道外公安分局和巡警支队派出警力将其抓获。犯罪嫌疑人庄勋华被抓获后,有群众举报“张伟”(即庄勋华)进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经调查,发现庄勋华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后果断采取措施,于5月2日对其开办的“金源葆”公司进行查封,同时为避免更多群众受骗,及时发布了公告。

  ●此案侦破工作艰难,请问专案组办案经费从哪里获取?是否从扣押款中支付?

  答:案件发生后,哈尔滨市公安局立即从经侦支队、巡警支队、道外分局抽调了72名民警组成了“4·28”专案组。从哈尔滨市公安局“4·28”专案组成立至今,专案组所需的差旅费、审计费等大量办案经费全部是由哈尔滨市政府财政划拨的专项经费中支出的,没有动用扣押款一分钱。可以说,这起案件不仅给广大群众造成了巨大损失,而且也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

  ●非法集资活动的基本特征是什么?我们市民该如何预防才能防止受骗?

  答: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基本特征:1、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2、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募集资金;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其他形式的还本付息;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

  “金源葆”公司涉案嫌疑人所涉嫌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均属于非法集资案件。这类犯罪主要特点是:犯罪分子的行为表面上具有很强的迷惑性,通常利用大部分群众并不熟悉的新型投资形式实施犯罪,许以投资者高于金融机构几倍、十几倍甚至设置更多的收益率,来诱惑公众投资,致使受骗群众的集资款或是被用于风险投资、转贷,或是被非法占有、挥霍,往往案发后大部分资金无法追回。

  所以说,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区分开正常投资与违法行为,在投资时提高警惕,谨慎投资,对于准备投资的新型经济形式,首先要了解是否经有权机关批准,还要了解并掌握相关行业知识,了解风险及投资运作过程,不盲从、不轻信,不轻易将资金交给自己并不了解的投资发起人,不要瞒着家人参加投资活动。一旦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要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尽量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公安机关一定会严厉打击其违法犯罪活动,并尽最大努力为受骗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