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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被盗伐迟迟没说法 砍树者逍遥村民不服气
2008-06-06 15:42:3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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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保护林被砍后留下的树根。

  东北网6月6日讯 双城市周家镇东旭村一村民向本报反映,2007年10月前后,该村一农民私自砍伐村里防护林,数十棵树龄在40年左右的大树被砍掉并出售。群众举报后,周家派出所将盗伐者拘捕,可是不久就释放了。村民非常气愤,在大家的一再举报下,双城市公安局刑警队介入,在对责任人进行刑拘后却又将其放回村里。

  3日,记者随村民前往伐树现场。周家镇东旭村村后田地与村子之间有两三排护村林,被砍的树就分布在这片小树林里。走过村后的一片泥泞,便看到了被砍伐后留下的树桩,有的裸露在外,有的被村民的柴草垛覆盖。记者粗略数了一下,大约有20余棵。从树桩看,它们曾经生长良好,其中粗的直径近半米,细的直径也有20多厘米。据村民讲,这都是好树,就这么给砍了,真是太可惜了。近一段时间,村里的几位农民不断到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举报,一定要讨个说法。

  记者电话采访了双城市公安局办案民警吴家峰,据他介绍,接到群众举报后,派出所立即抓到砍树者,并已经将其性质定为盗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取保候审,并不像村民说的那样直接把人放了。目前案件处在搜集证据阶段,由于这些被砍的树比较分散,必须分别进行鉴定,哪些属于国有林、哪些属于集体林,被砍树木的数量也要再进行调查取证,因此需要一些时间。至于更多的情况,吴家峰说,自己不便随意透露。

  双城市公安局办案民警的这种说法,村民并不认同。他们认为,要想查出这些树的归属问题,只需调一下林业局的档案就成,可是从砍树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七八个月了,这么简单的案件却迟迟不能结案。再过一段时间,当地可能就要种植新树,到时候树根被挖走了,连证据都没有了。

  双城市林业局的工作人员刘德万曾多次来到东旭村保护林砍伐现场调查,他对记者说,双城市村屯周边的保护林都属于集体林,根据相关法规,盗伐集体林与国有林的性质是一样的,树龄四五十年的树木盗伐三棵以上就构成刑事犯罪。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