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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强奸逃跑均未遂 鹤岗市一蠢贼被判五年
2008-06-15 11:18:32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王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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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15日讯 近日,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判处了一起抢劫未遂、强奸未遂的案件,受侵害的少女还不到18岁,却能从罪犯手中成功逃脱,不能不归功于女孩的机智勇敢,这起案件也给市民遇到坏人时如何巧妙应对提供很好的借鉴。5日,记者进行了采访。

  

  一个神秘的报案电话

  入夏的一天,鹤岗市110指挥中心接到一个神秘电话,值班民警接线后,对方没有应答,但电话里却传来两个人的对话。

  孙丽:“你看看你老妹兜里,刚才回家那个女的,你也看见了,我就拿她的钱,你知道吗?我兜里就这一块钱。”

  刘华:“一块钱?”

  孙丽:“对。你要给你。”

  刘华:“说话呢?”

  孙丽:“你翻我兜,哥,你现在翻我兜……你别拿刀逼着我脖子,我求你了,你要钱我给你,我兜里就这点钱,真的,你知道吗?哥,我知道你喝酒了,咱谁也不想犯法,你说是不是?你缺啥你说?”

  刘华:“我就缺钱。走。”

  孙丽:“往哪边走?那是男厕所我不能去,我是女孩,你说是不是,再说那边就是派出所……”

  刘华:“快点,别费话,赶紧的。”

  孙丽:“你别拿刀,你拿刀我害怕,我心脏不好……你别拿刀,你把刀收起来,我立马,行吗?你先把刀拿起来。”

  刘华:“快点,1、2……”

  孙丽:“你先把刀拿起来,你先把刀拿起来,求你了,哥,你先把刀拿起来……”

  110工作人员从谈话的内容中得知,电话的另一头,正在发生一起抢劫、强奸案。于是110的工作人员一边锁定报警位置,一边安排附近派出所出警。而案发现场,更是惊心动魄。

  

  晚归遇到劫匪

  受害者孙丽(化名)晚上跟朋友出去吃宵夜,回来晚一些,21时多才回家。

  据孙丽介绍,当时她觉得一个男子在附近,离他远点儿好,于是,她就快走几步。可刚过了派出所门前不远,那个男子就拿刀从角落里走出来。

  在男子拿刀威逼孙丽的那一刻,孙丽的手机正好在手里拿着,因为孙丽没有拿包儿的习惯,而她的手机又小,趁男子不注意,孙丽用手机拨打了110。

  当孙丽遭遇抢劫、强奸犯罪的同时,一对恋人沈某和女友正好经过此地,两人看犯罪嫌疑人手中有刀,不能贸然行动,于是他们电话联系了好朋友郑某。郑某是出租车司机,当时正在附近拉活儿,接到电话后立即开车前往事发地点。和沈某汇合后,由于天黑看不清,他打亮汽车大灯,将厕所照了个灯火通明,之后,他和沈某守住男厕所,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

  听到外面有人,孙丽被犯罪嫌疑人从男厕所推了出来,他自己则跳到女厕所跑掉。而现场,除了衬衣之外,那男子还遗留下了作案时用的小刀。随后赶来的民警在男子逃跑的路上找到一把钥匙,钥匙上有一个手戳,手戳上印着名字:刘华。

  

  顺藤摸瓜劫匪现身

  根据手戳上的名字,鹤岗东山公安分局东山派出所民警在东山区51委找到了名叫刘华的26岁犯罪嫌疑人。近日,东山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刘华犯抢劫罪(未遂)、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两千元。

  办案民警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刘华为何要抢劫时,他解释说,那天他跟女朋友分手了,喝了不少酒,看见前边有个女的独自走,就起了抢劫的念头。后来发现那女的兜里就一块钱之后,觉得太少,临时起意,想实施强奸,于是把被害人逼到了附近的一个男厕所。

  采访中,东山区人民法院刑庭审判员王伟介绍说,本案受害女孩子能逃脱,有两点很值得大家学习。一个是本案的被害人虽然年龄不大,但十分镇静。尤其在遇到抢劫,以至于在遭到人身伤害强奸犯罪的情况下,她没有惊慌失措,而是机智巧妙地和罪犯周旋,并暗中偷偷地用手机拨打了110报警。另外,由于她和被告人之间有很多对话,赢得宝贵的时间,并引起了路人的注意,及时出面制止了犯罪,这都是非常可取的。同时,两位见义勇为的群众也是非常值得提倡、弘扬的。不过,王法官也提醒广大市民:不能盲目地见义勇为,尤其在夜晚,当遇到歹徒的时候,他随身往往会携带一些凶器,比如尖刀等,尽量不要跟他贴近身,要跟他保持一定的距离,可以采取拿木棒之类的东西制止他犯罪。再有,见义勇为的时候,不要防卫过当,不要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只要制服歹徒就可以了。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