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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拍卖未经资产评估的国有资产最高罚万元
2008-06-18 10:19:59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孙涛 张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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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18日讯 为加强拍卖市场的监督管理,保护拍卖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政府重新制定《哈尔滨市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并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网上(网址://www.hrblaw.gov.cn)全文公布,希望社会各界在本月25日前,积极提出建议或者意见。

  据了解,与1998年12月发布的《哈尔滨市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应提交的材料中,取消了“公安机关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一项。

  新《办法》规定,下列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禁止拍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买卖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有争议,未经司法、行政机关确权的;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海关监管货物。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应当拍卖的公物,由省、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企业进行拍卖。

  按规定,委托人委托拍卖国有资产,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并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保留价。委托拍卖罚没物品,应当按照省的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会同执法机关共同委托拍卖。拍卖前,应当委托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评估。

  拍卖人拍卖未经资产评估的国有资产或者未经价格鉴证机构进行评估的罚没物品的,将被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