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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一册两卡 哈市对《母子健康手册》统一收费编号
2008-06-19 11:17:42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侯文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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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19日讯 记者18日从市妇幼保健院了解到,从6月初开始,哈尔滨市对每一个孕妇持有的《母子健康手册》进行统一编号,将严肃查处私自印制和乱收费。

  据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宋国华介绍,以前哈尔滨市《母子健康手册》在发放和使用中一度存在乱收费、乱建册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母子健康手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母子健康手册》在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中的作用,哈尔滨市决定实行“一册两卡”,严格管理。

  对《手册》进行统一编号

  今后哈尔滨市所有区县使用的《手册》,必须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下发号段,各区县(市)妇幼保健机构根据市妇幼保健院下发的号段对《手册》统一进行编号,各区、县(市)不得直接到省优生优育协会购买,不得自行印制。未经统一编号的手册,不得在哈尔滨市使用。城区内由区妇幼保健所负责对辖区内孕妇进行建册,外县(市)由妇幼保健院(站)或乡镇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孕妇建册,并同时建立《孕妇建册登记卡》和《社区(农村)妇幼保健服务卡》(以下简称“两卡”),两卡要统一编号,卡号与《手册》编号一致。

  宋院长强调,孕妇今后到所属区妇幼保健院建册时,只需花8元钱购买一本手册,不需要另外付费。一旦发现有妇幼保健院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将进行严惩。

  孕妇初诊应到二级以上医院

  城区孕妇在建册后应到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初诊检查,县(市)孕妇应到乡镇以上(含乡镇)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初诊检查,按《手册》中“孕妇初次产前检查记录”要求对孕妇进行常规检查、化验检查、高危筛查,并进行首次高危评分。《孕妇建册登记卡》由建册机构保管,《社区(农村)妇幼保健服务卡》城区由建册机构将卡移交给孕妇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由建册机构将卡移交给孕妇居住地村卫生所。

  产前检查次数不少于5次

  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接到《社区(农村)妇幼保健服务卡》后,负责督促本社区已建卡的孕妇定期到医院进行产前检查,检查次数不少于5次,并对其进行孕产期保健知识指导和产后访视,按要求填写《手册》。对建册后跨区居住的孕产妇进行追踪,追踪结果及时上报建册机构。

  据宋院长介绍,目前哈尔滨市每年大约有孕妇7万余名,实行“一册两卡”的管理模式,将有效加强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能够更加准确地了解哈尔滨市孕产妇的详细情况和卫生原始数据,同时更能避免私自印册和搭车收费以及乱收费的问题。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