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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日至9月20日进京车辆须配环保标志
2008-06-23 10:29:2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刘柏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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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3日讯 22日,记者从省环境保护厅获悉,从7月1日至9月20日,只有达到指定的尾气排放标准并取得统一的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辆才允许进京。

  据介绍,这一规定是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下发的《关于第29届奥运会期间进京车辆实施环保标志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实行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奥运会期间北京的环境空气质量能够达到标准。

  根据该通知的要求,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域的我省核发牌号的机动车须到指定机动车检测机构对机动车污染排放进行检测。汽油车须满足国家机动车第二阶段或以上污染物排放标准、柴油车须满足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或以上污染物排放标准才能到省环保厅污染控制处核准领取国家统一环保标志。

  另据介绍,此次环保合格标志的发放对象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等。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