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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对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开
2008-06-24 08:18:21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叶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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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4日讯 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即将出台的《黑龙江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规定,今后,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违法案件,未得到及时纠正和处理的,都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这是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法规中首次将民意以法规形式确定为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条件之一。

  《办法》规定,凡是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违法案件,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违法案件,造成流域、区域的连片污染和工业园区集中污染的环境违法案件,威胁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违法行为经多次行政处罚仍继续违法状态的环境违法案件,以及地方政府或部门出台或实施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和错误做法的环境违法案件等环境违法行为,未得到及时纠正、处理的都是挂牌督办的范围。

  据介绍,民意被以法律规定的形式确定为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条件,这在黑龙江省还是首次。《办法》根据环境违法案件的影响和危害程度,对环境违法案件分别进行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办理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涉案企业在督办期限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承办机关应当依法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其中,涉案企业为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还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