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1日讯 日前,市公安局出台消防监督执法“十个一律”和“五个严禁”,即日起开始施行。
“十个一律”
●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众场所,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存在火灾事故隐患,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该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营业性场所在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不能够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该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开业前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擅自开业的,对责任人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发生火灾事故的,对责任人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阻碍公安消防执法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等履行公务的,对责任人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不能保障安全的,经当地政府批准,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存在火灾隐患,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未经消防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违法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五个严禁”
●严禁消防监督民警在消防监督执法中影响经济发展,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严禁利用职权在消防监督执法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严禁在消防监督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
●严禁在消防监督执法中充当保护伞、通风报信;
●严禁在消防监督执法中办人情案、关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