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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文路中学原校长终审被判4年
2008-07-01 08:28:1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解娟 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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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1日讯 双城市文路中学原校长王志财,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418万余元,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自1993年4月起,王志财在媒体刊登集资广告,以文路中学的名义向社会公众高息借款,利息为8%-30%不等。后又通过在校学生及家长宣传和在媒体上刊登广告的形式,向社会公众高息借款。1999年,王志财又以在校学生一次性交纳学费6万元、免收3年学费、毕业后返款的形式向学生家长集资。

  双城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王志财作为文路中学的法定代表人,以文路中学名义集资办学,故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此案系单位犯罪,王志财是文路中学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个人应负相应的刑事责任。鉴于其能自愿认罪,且案发后,王志财与63名被害人自愿达成协议,均表示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双城市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王志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王志财以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提出上诉。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王志财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