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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召开第八次常务会议讨论原则通过两个法案
2008-07-04 08:55:5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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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4日讯 3日下午,省长栗战书主持召开省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草案)》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规定(草案)》。

  会议认为,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丰富,具有发展中医药的良好基础。重新制订《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职责,明确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有利于维护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利于推动黑龙江省中医药对外交流,有利于推动黑龙江省中医药事业加快发展。会议要求,条例正式颁布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定,切实履行好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职责,确保条例的权威性和执行力。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黑龙江省得天独厚的自然和生态优势,加大“北药开发”力度,搞好具有黑龙江省代表性的特色中草药种植、加工,尽快形成中草药品牌和产业。

  会议强调,制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规定》,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的必然要求。省直各部门、各市地人民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强化培训,保证各项规定要求落实到位;要在发扬民主、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协商协调,确保法律法规的立项、起草、审议和颁布等环节顺利进行。省政府法制机构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规范立法,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促进依法行政,使立法工作更有利于社会和行政管理,更有利于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

  会议还研究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等工作。

  会议决定,《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规定(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公布实施。

  省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出席会议,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