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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行为被视为违法临时停车 352辆车接“单”受罚
2008-07-04 16:39:24 来源:东北网  作者:李进胜 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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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4日讯(李进胜 记者雷蕾) 记者从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净化哈市道静态路交通环境,今天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违法停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取缔力度,辆违停车辆被全部摄录违法行为信息并在违法车辆风挡处放置《违法停车告之单》告之接受处理。

  据了解,违法停车分为违法临时停车和违法停放两种,而目前哈市违法临时停车的违法行为较多,特别是在市区内果戈里大街、东大直街、尚志大街、透笼街、地段街、鞍山街、一曼街等商服网点、大型超市门前、较大规模医院周边、地处交通要道沿线的中小学校周边等,更是违法停车的多发地。

  14时许,记者随同交警来到果戈里大街与永和街路口。在一处禁止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的交通标志牌下,一辆黑AS2620号轿车驾驶人杨某某就坐杂车内,当见到有交警执勤时,立即对交警说:“我知道不应该停车,我知道,我知道,我一会就走。”在果戈里大街200号附近,一辆黑AU3181号尼桑牌轿车和黑AV1987号本田牌轿车也同样停放在禁止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的交通标志牌下,交警对违停车辆拍照取证后,将《违法停车告之单》放置在车辆前风挡玻璃处并用雨刷器夹住。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人士介绍,交警执勤时将充分利用录像或照相设备收集、固定违法停车当事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理。如果当事人未按车辆上放置的《违法停车告之单》规定的时间内接收处理的,交警部门将对相关的视听证据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剪辑,并根据视听证据材料比对违法机动车的车辆信息,对违法车辆进行最后确认,依据《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锁定违法机动车的车辆信息,停止办理违法车辆的机动车登记业务,交警部门将分别采取电话、登报、短信通知等方式告知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的时间、地点;当事人逾期未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将采取邮寄或者公告方式告知。当事人接受处理后,交警部门将解除锁定车辆信息的措施。

  据统计,在全天的整治过程中,全市各辖区大队共对352件违法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摄录,放置《违法停车告知单》,告之接受处理的相关事项。

  背景新闻:违法临时停车类的具体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5种: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或者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临时停车;

  ——在公共汽车站30米以内的路段、大型超市、重点中小学、大型酒店、宾馆门前停车泊位以外,临时停车的;

  ——城市公共汽车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的;

  ——机动车在发生故障后,未按规定将故障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

  ——临时停车时未按顺行方向停放,或者车身距道路右侧边缘超过0.3米的。

  违法停放类的具体违法行为,主要包括2种:

  ——违法未在规定地点停放,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机动车停放规定的;

  ——违法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的。

  针对具体违法停车行为的不同情况,可以依法分别按以下方法适用法律做出处罚决定:

  ——对在设有明令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地点违法停车,驾驶人员在违法现场或者在机动车内的,由执勤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或者依据《哈尔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适用当场处罚程序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员不在现场或驾驶员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由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视具体情况分别按现场处理程序和非现场处理程序处罚;

  ——对其他种类的违法停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可以根据具体违法行为的特征,依据《哈尔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