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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黑龙江省词曲征集评选活动启事
2008-07-07 10:12:16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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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7日讯 由中宣部组织协调,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联合主办的“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于日前启动(详情可登录全国各大网站查阅)。为了组织好黑龙江省优秀流行歌曲的创作与评选,借助本次大赛发现和推出一批优秀的词曲作者,使我省力争在本次大赛中取得好成绩,特向全省发布优秀流行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启事。

  一、活动宗旨

  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贴近实际、贴进生活、贴近群众。以推动创作为重点,以繁荣文艺为目标,把广泛动员和组织创作结合起来,把评比过程变成激发文艺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的过程,变成普及推广优秀流行歌曲的过程。力争通过此次大赛,创作并推出一批内容健康、旋律优美、特色鲜明、群众喜爱的流行歌曲。

  二、主办单位

  黑龙江省内流行歌曲征集及评选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组织协调,黑龙江省音乐家协会、黑龙江省人民广播电台、黑龙江电视台共同主办。活动办公室设在省音乐家协会,办公室设立词、曲两个专家委员会,参与对报送作品的评选。

  三、参赛要求:

  1、参加对象:全省词、曲专业和业余作者均可。解放军总政治部所属的各地方单位,通过各省级报送单位报送。

  2、创作时限:参赛作品须为2008年1月1日以来创作的流行歌曲、歌词。

  3、作品要求:

  (1)作品体裁、形式、风格多样的流行歌曲,歌词要生动、旋律要优美。

  (2)题材上,要求主题鲜明,内容健康,贴近生活,易于传唱:即“好听、好学、好记”。

  (3)作者提交的作品及音响资料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

  (4)作者投稿参与评选后,经过本次大赛组委会选拔被使用后,即表示同意主办方对其报送的所有形式(包括曲谱、音响等)拥有非商业使用权。

  4、歌词征集2008年8月30日截止,歌曲征集2008年11月30日截止。

  四、报送原则及方式

  作者把完整的歌曲作品以曲谱(可带录音小样)的形式送省级报送单位,再由各省级报送单位把初选后的作品报送到所在的分赛区(我省属东北赛区,分赛区办公室设在辽宁)。词、曲可分开投稿、也可词曲合一,一律用A4纸打印13份(其中10份隐去姓名),并填写《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黑龙江省词曲征集评选活动申报表》一式3份(见附件)。

  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黑龙江省词曲征集评选活动申报表(点击下载)

  投稿地址:

  1、黑龙江省音乐家协会征歌办

  地址:哈尔滨香坊区文府街6-1号联系电话:86037021,联系人:齐巧荔。

  邮编:150040

  邮箱:heilongjiangyinxie@126.com

  2、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音乐台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33号广电大厦B座905

  室,联系电话:82898918,联系人:牟喜军。

  邮编:150090

  邮箱:fm958@fm958.com

  3、黑龙江电视台文艺频道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33号广电大厦,联系电话:82890619,联系人:周艳红。

  邮编:150090

  邮箱:zhaorongli2000@163.com

  黑龙江省音乐家协会

  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

  黑龙江电视台

  2008年7月1日

责任编辑: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