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黑龙江出台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四级响应制度应急预案
2008-07-11 19:36:09 来源:东北网  作者:孙晓锐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7月11日讯 ( 记者 孙晓锐 ) 为全面做好我省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区人民生命财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损失。近日,省建设厅出台并实施了《黑龙江省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2002年制定的《黑龙江省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据了解,依据《黑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特大经济损失;重大地震灾害,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5-7.0级地震,造成较多的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较大地震灾害,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5.5级地震,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和较大的经济损失;一般地震灾害,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5-5.0级地震,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预案》中根据地震灾害的四个等级,制定了四级响应制度。当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一级响应,立即抽调必要的人员、车辆和设备,迅即奔赴地震灾区,在省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导灾区建设系统对灾区受损的的供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对灾区房屋建筑进行震时应急评价和工程抢险;同时,当发生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启动二、三级响应。当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启动四级响应。

  同时,《预案》中制定,当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指导灾民简易住房搭建的技术指导工作,包括:选择安全适用的场地;因地制宜地制定灾民简易住房建设的方案及技术措施;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为灾民简易住房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此外,《预案》中制定了建设系统各部门的具体职责。《预案》要求,地震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震害直接危及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保障,建设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必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降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尽快恢复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