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16日讯 (衣晓峰 滕海龙 记者 杜筱)日前,牡丹江市在全省首家正式实施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和《牡丹江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处罚制度》(以下简称“两项制度”),旨在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的约束和监督,累计到一定分值,将暂缓其校验期或吊销执业许可证。这是记者16日从黑龙江省卫生厅获悉的。
据介绍,这两项记分制度的实施与机动车驾驶员的记分处罚规则相类似。其中,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指的是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等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度、诊疗常规和医疗诚信的行为;而涉及个人的不良执业行为则从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纠纷处理、医疗收费、合理用药、商业贿赂、劳动纪律及医务人员的社会义务等30个方面细化了概念。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在医疗机构取得执业证书的个人,今后均须接受域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记分管理和定期监督检查。
在具体的记分标准中,这两项制度对违规行为和对应的分值进行了逐条细化,记录在案的处罚分数按照不同的校验期予以综合累计,对记分达到规定数值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给予处罚。针对医疗机构,最多可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个人可进行行政处罚、离岗学习、暂停执业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两项制度中,列举的收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不良执业信息的途径包括:群众投诉、来信来访、监督电话、现场检查和病人问卷调查等。
据牡丹江市卫生局负责人介绍,两项制度在给予患者话语权上做了倾斜,其目的在于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实施对医疗机构的有效监管,将一事一罚转变为累计记分的长效约束机制,从而维护医疗市场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