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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我省加大生猪屠宰违法违规处罚力度 下限2万
2008-07-17 09:37:38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郭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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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17日讯 5月25日,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公布,于8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将依据条例中新增内容,重点规划生猪屠宰厂设置,按星级规范屠宰企业,保障消费者食肉安全,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罚款额度下限将由1000元增至2万元。这是记者从16日召开的全省商务系统学习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会议上获悉的。

  省畜禽屠宰管理所所长助理臧华夏解读即将施行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时说,条例修订的重点为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责任,修改、完善有关制度措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新条例从四个方面增加了12条规定,具体体现在:修改完善了屠宰厂分级、肉品来源去向记录、不可限制流通和统一有关证章样式等制度;明确了改善条件、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等国家政策扶持;扩大了执法范围,增加了对除定点屠宰厂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限制,在对原有私屠滥宰继续处罚的同时,还增加对注水或其他物质、为违法行为提供场所和存储设施的惩处。并相应制定了罚则,罚则中既有财产罚,也有行为罚,例如提供场所,对单位罚款2~5万元,个人处罚款5000~1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强化了查阅复制票据文件、查封扣押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实施举报制度等执法手段。

  据了解,黑龙江省生猪屠宰管理部门将依据条例,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将重点开展生猪屠宰厂设置规划、生猪定点屠宰厂分级管理、生猪屠宰证章和标志牌管理、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等工作。全省生猪屠宰厂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原则,实现屠宰企业屠宰加工能力与生猪资源同步增长,避免重复建设。三年至五年内,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厂总量不突破500家,同时实施“扶大挤小”,扩大三星级以上生猪屠宰企业数量,压缩一星级以下生猪屠宰企业数量,使全省形成以“四、五星级”规范化屠宰企业为龙头的,以“三星级”现代化屠宰企业为骨干的,以“一、二星级”屠宰企业为基础的,以乡镇屠宰点位补充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的屠宰行业体系。骨干企业生产加工的生猪产品在城乡市场占有率达到70%以上,确保肉品数量安全和质量安全。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