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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城乡低保再提高 城市增加15元农村增加10元
2008-07-17 10:42:38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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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17日讯 为缓解成品油等价格调整对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的影响,从7月1日起,在原补助水平基础上,齐齐哈尔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再增加补助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再增加补助10元。

  根据有关要求,从2008年1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从7月1日起,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综上两项补助标准,从7月1日起,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月补助金额总增加3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月补助金额总增加20元。

  按照民政部、财政部要求,齐齐哈尔市民政、财政部门加强对城市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规范低保救助范围,进一步做好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确保7月15日前将提高补助资金及物价补贴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