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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遭弃管按什么标准索赔?
2008-07-17 11:06:58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孙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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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同志:

  我到外地旅游,跟当地旅行社签订的景点2日游,刚到目的地,导游为了经济效益,把我们一家人转交给另外的一个旅行社负责,由于原导游安排失误,致使我们一直处在无人管的状况下。请问,我们准备投诉签约旅行社,有法可依吗?林女士

  律师解答: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六条,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因此,你们可以要求签约旅行社赔偿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