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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地铁站里开店可租20年
2008-07-18 07:24:13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张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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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8日讯 日前,《哈尔滨市地铁一期工程建设多元化引资的若干政策》出台。按规定,地铁沿线地下空间经营权租赁年限为20年。对参与地铁投资、租赁地下空间经营权的,20年租赁期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租。

  地铁广告对外招商:对在地铁站点内设置的广告设施等,采取竞标方式对外招商租赁,租赁期限暂定5年;先期预售租赁权,对一次性付全款的可按标的总额的80%优惠收费或将租赁年限延长3年。

  地铁通信设施租赁:在地铁建设的同时,建设通信延伸和覆盖地下的交换设备,为电信运营商提供租赁服务,收取租赁费用,租赁期限暂定10年;先期预售租赁权,对一次性付全款的可按标的总额的80%优惠收费或将租赁年限延长3年。

  地下空间有偿使用:由地铁建设投融资实施主体按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以有偿使用方式对外租赁地铁沿线地下空间经营权,收取地下空间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