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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医保补贴扩到13种特殊慢性病 22日起申报
2008-07-18 09:58:57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薛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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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18日讯 17日,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哈尔滨市2008年度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标准》及申报时间。据悉,患有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或合并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等13种特殊慢性病的患者,达到一定申报条件后,可在7月22日到8月5日申报,体检合格后从10月1日起,将按不同病种分别享受到每季度450元或600元的补贴。今年特殊慢性病病种在原有8种的基础上新增到13种,使更多享受医保待遇的慢性病患者减轻了个人经济负担,预计今年将惠及上万人。

  据介绍,凡参加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2008年度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诊断标准的人员(不包括离休人员;缴费不满12个月,处于等待期的参保人员;哈政综[2007]29号文件规定的缴费不满一年的,破产困难企业退休参保人员),均可在7月22日至8月5日到11家定点医院进行申报,体检合格后将按病种享受每季度450元或600元补贴。享受两种以上特殊慢性病病种医疗费补贴待遇的人员,按每季度600元予以补贴。

  据悉,由于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政策从去年开始实行,去年已有13000多名参保人员享受相应待遇,这些已经享受待遇人员须在明年按劳动部门公布的指定时间复检。去年申报没有通过的参保患者,今年可以参照《哈尔滨市2008年度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诊断标准》重新申报。申报时,参保患者首先应对照该《诊断标准》认真核对本人病情,符合诊断标准的,可填写《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表》,并在申报人或代办人确认栏签字确认后,由申报人或代办人携带申报所需资料到指定的慢性病定点医院进行申报,并交纳相应的体检费用,体检合格后享受相应待遇。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患者不参加申报和体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后,可直接享受相应待遇。

  劳动部门提醒参保患者,11家定点医院对同一病种检查项目收费相同。另外,由于今年申报简化了初审程序,参保患者一定要认真核对今年发布的《诊断标准》再进行申报,以免不符合诊断标准或病情较轻的申报后体检不合格,增加个人体检费用负担。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