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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医疗机构戴"紧箍咒" 雇"医托"一次扣5分
2008-07-22 09:10:4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衣晓峰 刘丹 赵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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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22日讯 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发生的不良行为将被扣分,累积到一定分值,负责其核准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将给予相应处罚,重则暂缓校验期,并向社会公布,引导群众安全就医。21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正式施行的《黑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将一事一罚转变为量化管理和长效约束机制,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办法规定,负责医疗机构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应采取日常监督与专项督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每年两次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和积分情况向社会公布,引导群众安全就医;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在一个积分周期内达到15分时,登记机关将以《通知书》、《建议函》的形式告之该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并对其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督促其对不良执业行为严肃整改;同时在医疗机构校验期间给予暂缓办理。

  关键词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

  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等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度、诊疗常规和医疗诚信的行为。凡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今后均须接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积分管理和定期监督检查。比如:以雇佣“医托”实施不正当行业竞争的,一次扣记5分。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