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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流程明白申报慢性病补贴 病情较轻尽量别申报
2008-07-22 09:16:08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薛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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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22日讯 特殊慢性病补贴22日开始申报,这几天,记者手中的电话成了热线,许多市民纷纷询问有关申报的事项。21日,记者就参保人员关心的热点问题,采访了哈尔滨市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人士。

  病情较轻不要申报

  21日,哈尔滨市各大医院出现了扎堆复印病例的市民。据医院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在工作中发现,许多参保市民不管患病轻重都来医院复印病例,根本没有认真核对医保部门在报纸上发布的《哈尔滨市2008年度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标准》。

  哈尔滨市劳动部门提醒市民,由于申报后市民需要交纳一定的体检费用,没有达到《诊断标准》或者病情较轻的市民,尽量不要申报,以免造成个人费用的增加。

  按规定,体检符合13种特殊慢性病诊断标准的参保人员将可享受每季度450元到600元的补贴,但享受两种以上特殊慢性病的人员最多按每季度600元予以补贴。所以,去年已享受600元特殊慢性病补贴的人员今年不管是否新患其他特殊慢性病,今年无需申报。去年享受450元补贴的参保人员,今年可以申报其他病种补贴。同一病种无需申报。

  8月10日开始体检

  哈尔滨市11家定点医院体检将从8月10日开始,将实行11家医院之间体检医生交换工作,即本医院体检医生将到其他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参保患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医保证、鉴定档案到指定医院体检。鉴定专家将对体检情况进行会诊,符合诊断标准的由鉴定专家签字并写明合格理由;不符合诊断标准的,由鉴定专家签字并写明不合格理由。然后,由鉴定专家委员会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合格的方可享受待遇。

  申报患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也可在9月15日至20日期间,到申报医院填写《哈尔滨市特殊慢性病鉴定复检表》申请复检。由哈尔滨市特殊慢性病鉴定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复检人的病情进行复检,复检费由申请复检人先行垫付。经复检合格者,退回复检费;不合格者,复检费由复检人自付。

  申报办理详读流程

  据介绍,凡参加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2008年度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诊断标准的人员(不包括离休人员;缴费不满12个月,处于等待期的参保人员;哈政综[2007]29号文件规定的缴费不满一年的,破产困难企业退休参保人员)均可申报。申报时需要携带本人医疗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与本人病情相关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和相关的影像学资料(如X光片、CT片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无住院病历者,可提供患者本人门诊病历或相关辅助材料。(具体申报流程见申报流程图)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