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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收养亲属的孩子条件能否放宽?
2008-07-22 11:18:13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张宏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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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同志:

  我43岁,多年前离婚无子女,最近想收养亲属家的一名6岁女孩,但是听说我这种情况必须与被收养人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才可以。请问收养条件在何种情况下才能放宽?温先生

  律师解答: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限制。如果无配偶的男性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女儿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不受年龄相差40周岁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