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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社会性游泳场所水质欠佳 细菌总数超标1.9倍
2008-07-22 17:45:01 来源:东北网  作者:衣晓峰 宁国红 杜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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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22日讯 (衣晓峰 宁国红 记者 杜筱)记者22日从黑龙江省卫生厅了解到,黑龙江省卫生管理部门最近对全省13个地市的游泳馆进行了专项检查。结果发现,学校内设游泳场所、体育机构使用游泳场馆在卫生许可持有率等方面明显好于宾馆饭店内设游泳场馆和社会性游泳场所,社会性游泳场所池水细菌总数监测最高值为1900个/毫升,超标1.9倍。

  据了解,在这次为期3周的检查中,受检游泳场所共96家。其中社会性游泳场所49家,宾馆饭店内设游泳场所25家,学校内设游泳场所19家,体育系统使用的游泳场所3家。这其中,配备自动循环净化给水系统91家,占94.79%;配备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设施90家,占93.76%;配备余氯检测设备88家,占91.67%;有消毒剂自动投加设施78家,占81.25%。在卫生许可持有率、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消毒产品卫生许可索证合格率、池水消毒设施及循环净化设施、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等方面的管理明显好于宾馆饭店内设游泳场馆和社会性游泳场所。

  在对游泳场所水质检验中,池水细菌总数监测最高值为1900个/毫升,超标1.9倍;大肠菌群监测最高值为24个/升,超标1.3倍,不合格指标均发生在社会性游泳场所。而水样浑浊度、游离性余氯、尿素、浸脚池余氯4项指标的检测合格率分别为99.43%、81.67%、92.35%和94.87% ,其中社会性游泳场所4项检测指标合格率均排在倒数第一位。这当中,浑浊度监测最高值为6度,超标1.2倍;尿素监测最高值为16.1,超标4.6倍。

  检查中还发现,个别游泳场所存在拖鞋消毒设施流于形式,有的没有禁泳标志;多数新建游泳馆浸脚池不符合卫生要求。对这些发现的问题,省卫生监督部门给予了行政处罚并要求迅速改正。

  今后,有关部门还将继续加大对游泳场所水质的卫生监测,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和评估,并将检测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以引导群众到卫生条件好的游泳场所休闲、娱乐、健身和运动。

责任编辑: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