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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热聊成“知己” 13岁少女会网友遭强奸
2008-07-23 15:11:16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董兴东 刘艳华 孙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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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23日讯 13岁少女莹莹(化名)在网上遇到了一个“知己”,让莹莹没有想到的是,正是这个大她十几岁的男子宋某,在两人见面后强奸了她。日前,南岗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7年。

  据法官讲,13岁的少女莹莹是哈尔滨市一所中学的学生。平时喜欢上网的莹莹,经常和一位网名叫“红尘无聊”的男子聊天。起初,他们之间只是聊聊娱乐、游戏等事情。后来,两人越聊越热乎,达到无所不谈的地步。莹莹时常和“好哥哥”说一些让自己不开心的事,“好哥哥”就开导她,劝她要好好学习。渐渐的,莹莹把这位“好哥哥”当成了知己,每天都要和他聊上好一阵。

  去年8月份的一天中午,宋某从网上得知莹莹放假在家很无聊,提出要带莹莹去玩。当时,莹莹十分高兴马上就答应了。过了一个小时,宋某开着车来到他和莹莹相约的地方。上车后,第一次见到“好哥哥”的莹莹十分激动,高兴地和宋某聊天。就这样,宋某陪莹莹一直玩到20时许。其间,莹莹的父母给莹莹打电话,问她在哪儿。莹莹说她在同学家一会儿就回去。可过了一会儿,莹莹发现宋某将车开到一个车库内。莹莹刚想问,却发现宋某贪婪地紧盯着她,然后一把将莹莹的衣服扯下。莹莹这才意识到,自己遇到了坏人,但她已无力反抗。

  当晚22时才回到家的莹莹,面对父母的责问,只是说自己累了就回屋睡觉了。可接下来的3天里,莹莹的父母发现女儿精神恍惚、目光呆滞,就不停地问女儿怎么了。后来,在父母的追问下,莹莹哭着说出了自己的遭遇。痛心气愤的父母马上报警,警方迅速将犯罪嫌疑人宋某抓获。

  日前,南岗区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侵犯了幼女的身心健康,已构成强奸罪。最后,法院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7年。

  法官提醒,目前正值学生放假时期,家长和老师应告诫孩子们如何安全上网,告诉孩子不要答应陌生人见面的要求,家长、老师和孩子应多沟通,让孩子学会辨别好坏,学会保护自己。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