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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将实行排污权交易市场机制治理污染
2008-07-31 07:49:21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叶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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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31日讯 国家环境保护部已原则同意黑龙江省参加中美二氧化硫排放交易示范项目,支持黑龙江省作为国家二氧化硫排放交易示范省,这标志着黑龙江省将运用市场机制治理污染。这是记者昨天从省市环保部门获悉的。

  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助推减排

  据了解,环境保护部已申请国务院批准黑龙江省为国家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示范省,并批准通过排污权交易的办法解决重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减排二氧化硫总量指标。

  据此,省环保厅已会同省有关部门建立省二氧化硫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统一管理国家调剂二氧化硫排放额度的储备、分配、使用,并确定具体的分配方案。通过排污权交易的办法主要解决列入国家、省重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二氧化硫指标,重点是2008年至2010年之间投产的哈大齐工业走廊、东部煤电化基地和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的替代产业等重点建设项目。

  记者从市环保局得知,哈尔滨市正在着手对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所涉及到的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明确可交易量,协调推动有关企业通过实施交易,确保哈尔滨市大型新建项目产生的二氧化硫增量可以从省对哈尔滨市的二氧化硫增量核定中予以核减。

  排污权交易制度将成治污手段

  据了解,排污权交易有利于保证环境质量和企业降低达标排污的费用。如果一个企业治理污染的成本高于市场上排污权的价格,那么它会宁愿买进排污指标而不愿花钱投资污染防治设施;如果一个企业污染治理的成本低于市场上排污权的价格,那么它肯定愿意治理污染以节省排污指标,并将其节余的排污指标在市场上出售以获利。例如,A企业削减1吨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成本为14元,B企业为10元。这样,如果A企业以每吨12元的价格购买B企业的排放指标,不仅B企业可通过转让排污指标获得经济效益,A企业也可以低于自身治污的成本实现其达标排放目标,A、B两家企业各得其所,而排污总量亦未增加。今后,黑龙江省将通过实施二氧化硫排污交易,对“十一五”期间内新上项目所带来的二氧化硫增量,在确保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2%目标完成的前提下,通过允许企业间买卖,达到减排的总体目标。

  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指出,排污权交易的实质是使污染治理的任务在各企业之间进行重新分配,从而使治理污染成本低的企业承担更多的治理任务,降低企业治理污染的成本,有利于社会达到企业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统一。

  排污权交易

  “排污权交易”制度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于1968年提出,其基本内容是:在满足社会公众对环境质量要求的前提下,确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并允许这种权利在市场上进行交易,以此来进行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

  在我国的一些试点地区,排污权交易的程序是:首先由排污单位提出新增排污权申请,环保部门对所需新增排污权审核确认,然后确定出让单位并由买卖双方签订有偿转让协议,再由环保部门审批,并对转让双方的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