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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副检察长张耕:从三方面加强法律监督理论研究
2008-07-31 08:33:12 来源:新华网  作者:隋笑飞 梁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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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哈尔滨7月31日电 我国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年来,检察制度的法律监督属性越来越被理论和实践工作者所认同。要针对目前还存在的一些质疑,从理论上深入研究,作出有说服力的阐释。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法律监督理论研究,为坚持我国检察制度的法律监督属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

  “检察制度和检察理论创新发展论坛”30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耕在发言时作上述表示。他指出,当前要重点从三方面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理论研究:

  ――进一步深化法律监督制度史的研究。要积极研究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考证古代的权力监督制度,从法律文化的视角,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属性寻找依据。要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1978年以后检察机关宪法定位的演变史进行研究,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论证我国检察制度本质上具有法律监督属性的必然性。

  ――进一步深化法律监督制度基本理论的研究。要在系统总结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深入研究法律监督的基本理论,从宪政比较的角度说明我国建立法律监督制度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合理性。要深入研究法律监督的体制和机制,尤其要对法律监督机制运行的规律性进行理论概括,科学论证法律监督和检察机关各项职能的关系、法律监督与司法的关系,科学应对“法律监督机关”与“司法机关”二重定性矛盾的质疑,为强化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理论依据。

  ――进一步深化法律监督能力的研究。要加强对新时期提高检察人员法律监督能力,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效能问题的研究,找准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予以回答,提出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目标、任务、方法和途径。要在理论研究的指导下,制定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力求通过增强法律监督能力、提高法律监督效能,充分彰显我国检察制度的优越性。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