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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部分施工单位随意侵占市民行道权现象调查
2008-08-01 14:05:1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蒙辉 闫雪峰 李天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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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1日讯 场景一地点:地段街上的“一副食”拆迁现场

  目击:施工方用绳子将地段街上的人行道“断开”,施工工地内的人行道上堆满了土块、碎石、残土等建筑垃圾,人行路左侧用来拦挡建筑垃圾的蓝色塑料板紧贴在机动车道上。人行道被挤占,行人只能和公交车、轿车等车辆共用机动车道通行,一些人紧贴蓝色塑料板在疾驶的车流中快步通过,一些人在汽车等红灯时行走在各种车辆的空隙中。

  “一副食”拆迁围栏占据了地段街上人行道和部分机动车道。记者李天池摄

  场景二地点:尚志大街与西十六道街段的经纬街

  目击:一处正在施工的工地,施工方用砖墙将工地圈在其中,而这些围墙又是被建在了人行道上。因为“围墙”挤占的关系,这里的人行道不足一米宽,再加上原本人行道上的方坛里还栽种着树木,这使原本就不宽的人行路只能成为“摆设”,行人也只能和汽车共用机动车道,也有一小部分在人行道上狭小的空间里“侧行”。

  经纬街从尚志大街往西十六道街方向,没有人行道,行人只能在机动车道上走。记者李天池摄

  场景三地点:中央大街的红霞街至工商银行一段

  目击:一处准备兴建的二层商服楼施工现场,工人们用彩条布围起围栏,在里层又建起了广告牌式围栏。外层围栏紧贴着树坑,行人走到这里只好拐下人行道绕行通过,行人走到这里感觉“憋屈”不少。人们质疑:施工能不能不侵占行人本已狭窄的空间?

  中央大街红霞街至工商银行路段,施工围栏占据了人行道,行人只能拐弯了。记者戚泥莲摄

  施工占用人行道成了“常例”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建筑施工挤占人行道成了哈尔滨市的普遍现象,施工单位只图施工方便肆意扩大施工工地面积,压缩行人空间。更有甚者,一些施工单位无视行人的行道权直接截断人行道,把行人挤下人行道与机动车共道,将行人置于危险境地。

  在哈市的一些老城区,有些地段人行道一缩再缩,行人的实际空间小得可怜,然而,就是这样小小的空间也被挤占,实在是城市管理上一个令人遗憾的局面。

  记者在规划部门了解到,在拆迁之初,规划部门会给拆迁单位发出拆迁函,以及拆迁范围图,但是拆迁图里并没有占道的批准项。各施工单位拿着手续到各区城管局申请《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得到审批后才能占道开工。然而《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私自占用城市道路,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经市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领取《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方可占用。哈尔滨市一位资深房地产开发商也证实了这一点,据他介绍,占道手续是一定要申请的,不然“城管会找麻烦”,而且占道手续审批并不难,“只要手续全,都能批下来。”

  行人路权难保障责任部门难辞其咎

  哈尔滨市建设安全监察站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工程要求,施工建设的围墙挤占人行道是不允许的。记者了解到,注重审批却疏于管理是造成行人被挤下人行道的一个重要原因,具有审批权力的政府主管部门只看施工单位上报的材料,没有考虑行人的安全。这样导致的结果是:一方面施工单位取得审批手续肆意占道有恃无恐,另一方面行人空间被占苦不堪言。

  在“一副食”拆迁现场,市民赵女士说:“地段街的车流量大,人行道没有了,我们只能和各式车辆共走车道,这太危险了。可不走车道也没有别的道路可走啊!这样的施工不是给百姓添麻烦么?”采访中,很多过路的市民都纷纷质疑,这样的施工到底是否合法?又是否合理呢?

  在经纬街“三角地”,一位行人告诉记者,上下班时,经常要走这条路,因为围墙占据了所有的人行道,他只能在栽着树的方形树坑间“深一脚,浅一脚”前行,“要是时间很紧,就只能在机动车道走了。”

  占用人行道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黑龙江金马律师集团事务所的律师马占春认为,在公共场所占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此法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显然,行人安全在哈尔滨市泛滥的占道施工过程中被人为忽视。

  龙江信诚律师事务所的孟庆升认为,即使拿到临时占道许可证,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人行道是行人专用,人行道被挤占,行人一旦在机动车道出现事故,施工方和经营方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业内人士指出,在城市道路中,人行道是最重要的一部分。然而长期以来,行人的路权一直被忽视,行人的空间一再被挤压、侵占,这不能不说是与我们一直倡导的文明之风相左,与经常被一些单位挂在嘴边的“以人为本”的理念背道而驰。还行人以路权,应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真正换位考虑,给行人以更大空间。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