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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寄养中走失身亡 老年公寓赔款7000元
2008-08-04 15:06:2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贾晋璇 马智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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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4日讯 哈尔滨市一市民将“半自理”父亲寄养在老年公寓,老人不慎从公寓走失,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由于事先和老年公寓签订了免责条款,最终法院判决,老年公寓只赔偿老人抢救期间的住院费。

  2006年2月,哈尔滨市民郑某将父亲送到汪某开办的老年公寓。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老人属于半自理,自愿出门活动,出现一切情况,公寓概不负责,郑某每月支付汪某服务费500元。2006年9月2日,郑某父亲出门散步迟迟未归。9月5日,老人在道外区某小区门洞内被人发现,虽经医院抢救,但因急性肾衰竭在医院死亡。住院期间汪某支付医疗费7000元。

  事后,郑某将汪某诉至法院,认为父亲的走失及死亡与汪某看护不周存在因果关系,请求法院判决汪某赔偿12553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的父亲是否患有老年痴呆症无其他有效证据证明该事实,且汪某经营的老年公寓没有做出“半自理”老年人应享受何种待遇的承诺。特别是郑某在与老年公寓签订的免责条款中并没有提出异议,因此郑父自行出走丢失的损害后果与老年公寓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但公寓与郑某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因此老年公寓对此亦有管理责任。汪某在郑父住院治疗期间所垫付的7000元医药费,可作为郑父意外走失的适当补偿。

责任编辑:孙岚